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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伤车主未买保险要赔全款-光山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光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522民初32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4日3时19分许,裴某驾驶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光山县牌坊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某批发市场”门前路段,将前方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撞倒后车辆失控侧翻,造成裴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2月25日,光山县公安某作出第4115221****03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光山某医院住院治疗1天,花医疗费884.9元,接着转到光山县某甲医院住院治疗23天(2025年1月25日至2月17日),花医疗费11896.18元。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2025年9月30日,信阳益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信益民司鉴所[2025]临鉴字第16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刘某胸7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高度减少1/3以上目前构成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刘某右侧锁骨骨折术后造成右侧肩关节功能丧失30%目前构成十级伤残;3、被鉴定人刘某伤后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原告支出鉴定检查费1619.5元。另查明,被告裴某驾驶的XX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没有购买保险。事发后被告裴某垫付医疗费8000元,原告刘某表示认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车主裴某要赔给刘某147182.47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损失),扣除已付的8000元,还得再付139182.47元;刘某其他要钱的要求(比如更高的精神抚慰金)被驳回了。

三、核心观点和实用提示:遇到类似事故别慌,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车主没买交强险,撞伤行人就得“赔全款”,别想按责任比例打折! 很多人以为事故是“主要责任”就只赔70%,但法院明确说了:机动车和行人出事,车主没买交强险的,先在交强险范围内(约20万)全额赔,不够的部分才按责任分。本案中刘某总损失14万多没超20万,所以裴某得全掏。更关键的是,裴某以为刘某鉴定申请晚了两个月就该“白干”,但法官查实:旧鉴定规则2017年就废止了,现在没硬性时间限制,只要程序合法就行。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1. 车主必看:交强险是“保命符”,不买等于埋雷!
    本案裴某开的三轮摩托也属机动车,法律规定必须买交强险(每年几百块)。他嫌贵没买,结果撞人后多赔十几万。记住:哪怕车停着不开,上路就得有交强险,否则出事全由你个人扛!别信“小车没事”的侥幸心理,交警查到没保会扣车罚款,撞人更是倾家荡产。

  2. 行人/伤者注意:及时固定证据,别被“责任比例”忽悠!

    • 事故后立刻报警,让交警出《责任认定书》(本案认定主次责8:2,行人通常只担20%-30%责任)。
    • 别轻信对方“你横穿马路全责”的话!本案刘某在马路中央被撞,但因对方是机动车且未投保,法院仍判车主主责。
    • 受伤后尽快做鉴定:不用死守“15天内”,但越早越好(本案9月鉴定仍被采纳)。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交通费(每天20元合理)、鉴定费都算钱。
  3. 索赔关键点:

    • 误工费要证据:刘某想按月薪8500元赔,但银行流水不足6个月,法院只按农民收入标准算。所以平时保留工资单、合同,避免“有伤没证据”。
    • 精神抚慰金别狮子大开口:两个十级伤残只判6000元(10级伤残通常3000-5000元/级),10000元太高易被砍。
    • 对方垫钱要写清:裴某垫付8000元有记录,否则可能“赔了又赔”。

最后提醒:事故后别私了!尤其对方没保险的,看似“赔几千了事”,后续伤残费用可能翻倍。立刻做三件事:报警→保存监控/证人→找专业律师算清赔偿项目(医疗费、伤残金、误工费等)。法律不保护“老实人”,但更不放过“法盲”,该争的1分钱都不能少!(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