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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理赔中经销商伪造客户收条多领赔偿款必须返还-全椒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全椒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4民初53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10月,蔡某从安徽某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江铃牌电动汽车。2019年12月7日晚,蔡某的电动汽车在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充电时失火,导致该车及毗邻6台电力设备烧毁、4台配电箱受损。事故发生后,江西某有限公司派周某等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委托安徽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直接与客户蔡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与周某共同拟定赔偿清单,确认赔偿金额为333250元。李某采取伪造蔡某的收条、欠条、事故车辆处理和解协议书等材料,意欲向生产商售后人员证明其已向蔡某赔付。2019年12月16日,安徽某有限公司向江西某有限公司开具了四张累计金额为376572元的三包维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1月21日,江西某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安徽某有限公司支付了376572元。蔡某就案涉车辆及毗邻电力设备损失起诉保险公司,法院于2020年10月31日作出判决,确认蔡某在本起事故中各项损失合计198220元。保险公司已赔付蔡某198220元及诉讼费2171.50元。后江西某有限公司发现安徽某有限公司并未将赔偿款支付给蔡某,从而引发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安徽某有限公司、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多支付的赔偿款项173352元及利息(利息以173352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付款前务必核实客户是否真收到赔偿!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汽车经销商李某"狸猫换太子",用假材料从厂家多骗了17万多块钱。具体怎么发生的呢?2019年蔡某的电动车充电时自燃了,烧坏了车和电力设备。厂家派售后人员周某和经销商李某一起算损失,当时说好赔33万多。但李某没把钱给蔡某,反而伪造了蔡某的收条,向厂家开了37万多的发票。厂家信以为真就把钱打给了经销商。

结果2020年蔡某自己去告保险公司,法院判决实际损失才19万多,保险公司已经赔给蔡某了。也就是说,厂家白白多给了经销商17万多(37万多-19万多-5千补偿=173352元)。更气人的是,全椒县公安局调查发现:李某一直瞒着蔡某,骗蔡某说"厂家赔款还没下来",自己把钱揣兜里了。

法院为什么判经销商必须还钱?
很简单:钱不是你的,你拿着就是"不当得利"!就像你捡到别人钱包不还一样,法律上必须吐出来。本案中,厂家多付的钱没有合法依据,经销商既没给客户又没退厂家,自然要全额返还。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最保险:

  1. 付款前"见人见钱":别只看经销商交来的收条!一定要亲自打电话或视频确认客户是否收到钱。本案中厂家如果直接问蔡某"李某赔你钱了吗",骗局当场就会穿帮。

  2. 小额补偿要写清:本案厂家同意给李某5000元作为拖车、报废车的补偿,这部分法院是认可的。但必须在协议里写明"此5000元为处理事故劳务费,不含在客户赔偿款内",避免混淆。

  3. 警惕"一条龙服务":别让经销商全权代办理赔!本案最大的坑就是厂家把钱全打给经销商,让经销商转付客户。正确做法是:

    • 厂家直接赔给客户(最安全)
    • 或让客户签书面委托书,指定经销商代收(必须客户亲笔签字)
  4. 保留"证据全家桶"
    ✅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
    ✅ 与客户、经销商的微信记录
    ✅ 客户亲笔签收的收据(不要复印件!)
    ✅ 保险公司定损报告
    本案厂家能胜诉,全靠公安局的回函和之前的法院判决书这些"硬证据"。

  5. 发现被骗别犹豫

    • 先发书面《催款函》要求返还
    • 超过15天不还,立即起诉"不当得利"(不用等公安机关立案!本案侵占罪要客户自诉,但厂家可以直接民事起诉)
    • 重点计算清楚"多付多少":总付款 - 实际损失 - 合理补偿 = 应追回金额

最后提醒:经销商李某以为"我和客户私下说好就行",伪造材料省事,结果既被法院判赔钱,还差点惹上刑事案子(公安局认定他构成侵占)。做赔偿最怕"怕麻烦"——该走的流程一步不能少,该确认的事情一句不能省。记住:钱到客户手才算完事,否则迟早要"退钱+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