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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未获通知仍要还钱但担保公司必须先发通知-唐河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唐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28民初714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3日,唐河县某合作社与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4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同日,唐河县某公司与唐河县某合作社签订《反担保合同》,约定某合作社用自有资产提供反担保。2023年2月23日,唐河县某公司还与刘某、牛某华、牛某岑、牛某圃、王某飞、李某强分别签订《自然人信用反担保合同》和《担保人承诺函》,约定由这些个人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4月28日,唐河县某公司与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保证合同》,为某合作社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某合作社未按时还款,2025年3月26日,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唐河县某公司账户扣划本息共计442567.66元(本金399901.70元,利息42665.96元)。牛某国(原反担保人之一)已于2024年12月29日去世。

法院判决:

  1. 唐河县某合作社十日内支付唐河县某公司代偿款442567.6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1%从2025年3月26日算起);
  2. 刘某、牛某华、牛某岑、牛某圃、王某飞、李某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钱后可向某合作社追回);
  3. 驳回唐河县某公司关于抵押物优先受偿和2万元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指南:担保签字前必看的3个救命点

1. "没收到通知"不能当挡箭牌,但担保公司必须先发通知!

案例关键:牛某圃和李某强都喊冤:"借款2024年到期,但担保公司没告诉我们没还钱!"法院还是判他们要连带还钱。但同时,法院却驳回了2万元违约金——因为《反担保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担保公司代偿后必须5天内通知反担保人,而本案中担保公司直接起诉,没发通知!

您该怎么做
✅ 如果您是反担保人(给他人借款签字担保的人):

✅ 如果您是担保公司

2. 抵押物=白纸,没登记=废纸!

案例关键:唐河县某公司要求"对某合作社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结果被法院打脸——既没提交《抵押物清单》,也没办抵押登记!

您该怎么做
✅ 如果您用资产做反担保(比如用车、设备抵押):

3. 签字前必查的2个救命动作

牛某圃说"担保合同有两个日期,不合理",李某强说"签完字当天就反悔了",但法院只看最终签字

您该怎么做
签字前3步保命

  1. 盯日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日期必须逻辑通顺(比如借款在前,担保在后)。
  2. 查征信:带上身份证去人民银行网点打个人征信报告(免费!每年2次),重点看"担保交易明细"。
  3. 要收据:要求担保公司当场出具《担保责任告知书》,写明"您为XX借款40万元担保,期限至2024年2月23日"。

最后提醒

  • 反担保人不是"备胎"!只要主借款人不还钱,银行可以直接找您要钱(本案中直接扣了担保公司账户)。
  • 永远别替人"随便签个字"!本案中牛某圃以为"牛某国说还清了"就没事,结果人家去世了,债务全甩给您。
  • 黄金48小时:如果您刚签完担保合同就后悔,48小时内书面通知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快递寄到公司注册地址),可能还有救!

(注:文中人物名称已按要求隐去,公司名称已替换为"唐河县某公司/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