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险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吗?关键看提示义务是否到位-休宁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皖1022民初12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8日6时许,朱某驾驶"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沿济宁线(国道237)由东往西行驶,驶至996公里650米处时,与高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驾驶的属于"机动车"类"正三轮摩托车"范畴,且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姚某系朱某的妻子,朱某1、朱某2系朱某的子女。
另查明,2007年6月14日,朱某在某保险公司某分公司购买了"某某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2024年9月23日,朱某英作为"汇交人"在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为包括朱某在内的11人购买"某某安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A款)",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朱某。2024年8月29日,黄山某古建筑有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为朱某购买了"某某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朱某因无证驾驶发生事故死亡后,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姚某等作为继承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份保险全部理赔。
法院判决结果:
- 某保险公司某分公司需支付年金保险现金价值13,372.17元;
- 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需支付个人意外险保险金8万元;
- 驳回要求支付团体意外险10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同样是"无证驾驶"出险,为什么有的保险能赔,有的不能赔?关键就看保险公司有没有把免责条款"提示"到位!
简单说就是:
- 无证驾驶确实是违法的,保险公司可以把这作为拒赔理由
- 但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自己提前告诉过你这条不能赔
- 提示方式要显眼(比如加粗加黑),不能藏在密密麻麻的小字里
具体到三份保险的不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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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不能赔身故金):
保险公司赢了,因为朱某自己签字的投保单上,免责条款用加粗加黑字体明确写了"无证驾驶不赔",朱某还在声明栏亲笔签名确认"已仔细阅读"。这说明保险公司提示到位了。 -
个人意外险(8万元能赔):
保险公司输了!虽然保险单上也有免责条款,但这是一份以朱某为实际投保人的保险。保险公司只交给"汇交人"朱某英,却没证据证明直接给朱某看过条款。法院认为:你没亲手把条款给投保人,就不能算提示到位。 -
团体意外险(10万元不能赔):
保险公司赢了,因为这是公司统一买的保险。保险公司把免责条款加粗加黑写在投保单上,还让公司签了《投保声明书》说"已告知员工"。法院认为:对公司投保的,只要把条款给公司就算完成提示义务。
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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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一定要看"小字":
特别是标着"责任免除""不保什么"的部分。如果业务员说"都一样"不给你看,直接拒绝签字! -
自己投保必须亲手签:
如果是给自己买的保险(比如意外险、重疾险),必须本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字。像本案中"汇交"形式,一定要确认自己拿到了合同。 -
团体保险要主动问:
公司买的保险,记得向HR要保险条款。如果公司说"不需要",可以自己联系保险公司要电子版(现在很多都能网上查)。 -
出险后别慌着接受拒赔:
保险公司说"不赔"时,先问:"拒赔依据的条款在哪?当时给我看了吗?"- 如果是自己买的保险:要他们出示你签收合同的证明
- 如果是公司买的:要他们出示给公司的提示证据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没看合同"的人,但会保护"保险公司根本没给我看"的人!下次签保险合同时,花3分钟重点看加粗的免责条款,能避免日后大麻烦。如果已经发生纠纷,务必保存好当初买保险的所有单据(尤其是签字页),这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