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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转账不一定是借款,需有借贷合意证据-安阳县律师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安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2民初63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第三人孟某丙欠付原告孟某在北京副中心项目工资款382000元。2020年9月30日,孟某丙向郎某微信账户转账20000元。

2022年5月22日,孟某丙向郎某银行账户转账50000元;同日,孟某丙向郎某微信账户转账130000元;2022年5月23日,孟某丙向郎某微信账户转账20000元;2022年6月10日,孟某丙向郎某微信账户转账50000元;同日,孟某丙向郎某银行账户转账50000元;以上共计300000元。2022年6月10日,郎某向孟某丙出具借条,主要内容为:"借到孟某丙(410603****3018)现金叁拾万元整,已转入郎某卡和微信。(5月22日-6月10日)。"

2022年7月13日,孟某丙向郎某银行账户转账50000元。

2024年5月13日,孟某丙通过微信向郎某催要欠款20000元,称:"把2020年借的2万先给了也行,我零花钱也没了",郎某回复:"我是吃饭都要问题了,弄得现在进退两难,过段时间看看啊"。

2025年7月15日,孟某与孟某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孟某丙将对郎某的370000元债权转让给孟某以抵顶所欠工资款。2024年8月14日,孟某丙将《债权转让协议》通过微信通知到郎某,郎某回复:"现在我也是困难的不行,你看着处理吧!"

法院最终判决:郎某需要向孟某支付320000元(300000元借款+20000元借款)及利息(从2025年9月8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孟某要求支付另外50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给别人转账不等于就是借钱,没有借条的转账需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才能被法院认可为借款。

法院为什么只支持了32万元而不是37万元呢?关键在于三笔款项的不同认定:

  1. 30万元借款:因为有郎某亲笔写的借条,法院直接认定是借款,毫无疑问。

  2. 2万元借款:虽然没有借条,但孟某丙后来通过微信催要时明确说"2020年借的2万",郎某也没否认,只是说"过段时间看看",这间接证明了双方对这笔钱有借贷合意,所以法院也支持了。

  3. 5万元款项: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孟某丙转账了5万元,但既没有借条,也没有任何聊天记录表明这是借款。郎某说这是代收转交的工程款,孟某丙自己也承认"从工程款内扣除"。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借款,法院最终没支持。

给普通人的实用建议:

  1. 借钱一定要有"证据链":不仅要有转账记录,最好还要有借条或明确说明是借款的聊天记录。就像案例中2万元那笔,虽然没借条,但有微信催款记录,法院才支持了。

  2.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用途:如果是借款,转账时一定要写明"借款";如果是工程款或货款,也要写清楚用途。这样将来发生纠纷时,才有证据证明款项性质。

  3. 没有借条的借款要"留痕":如果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至少要在微信、短信里明确说"这是借给你的钱",让对方回复确认。就像案例中催款时说"2020年借的2万"那样。

  4. 债权转让要注意通知:如果你是通过债权转让获得权利(比如本案中孟某用工资抵债),一定要确保原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本案中孟某丙通过微信通知了郎某,郎某也没否认,所以转让有效。

  5. 别以为"转了钱就能要回来":很多人以为只要银行有转账记录就能证明是借款,这是大错特错!法院要看的是双方有没有"借钱"的合意。5万元那笔就是血的教训——钱转出去了,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最后要不回来。

最后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借钱很常见,但为了保护自己,哪怕是对最亲近的人,也要注意保留证据。小额借款可以微信说明,大额借款一定要写借条。毕竟,感情再好也经不起金钱纠纷的考验,而完善的证据才是避免"借钱变送钱"的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