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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后房屋被查封不能再要工程款现金-洛宁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洛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28民初22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9日,王某借用第三人河南某公司资质与被告河南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实际施工建设洛宁某园项目(六个单体建筑,总面积约12000㎡),被告以房抵债方式支付工程款。原告耿某是实际出资人和施工人,他垫付了20万元履约保证金、人工费、材料费等,全程参与工程管理,并委托王某代表第三人签署合同。施工期间,双方多次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以房屋冲抵工程款:第一次在主体封顶后交付20套房,第二次在竣工后交付剩余房源。2023年4月确认王某分得35套房,2024年6月12日最终协议确认工程总价2750万元,扣除未施工部分和代付工资后,被告欠付2601.2万元,约定用35套房屋冲抵(后因退房等调整为27套)。协议还约定:房屋交付后,工程款全部结清。2024年6月13日,耿某在被告处领取了27套房屋钥匙。但后来这些房屋因手续不全无法办证,还被法院查封,导致耿某拿不到房产。耿某起诉要求被告直接支付2601.2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抵债目的没实现。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耿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耿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签了“以房抵债”协议,房子也交到你手上了,就算后来房子被查封办不了证,也不能再回头要工程款现金!

为啥会这样?法院是这么看的:

  1. 合同虽然无效,但“以房抵债”条款有效
    因为耿某没资质,借用公司名义施工,整个施工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就像借别人营业执照做生意,不合法)。但双方约定的“用房子抵工程款”这部分内容是有效的——相当于你们私下说好“干活不给钱,给房子”,这个约定管用。

  2. 你是实际施工人,但权利已经用完了
    法院认可耿某是真金白银干活的人(提供了转账记录、采购单据、证人证言等),有权直接要工程款。但是! 关键在于2024年6月的协议里白纸黑字写明:房子交给你,工程款就两清。耿某当天领了27套房钥匙,等于协议已履行完毕。就像你去超市买菜,菜拿到手了,再跑回来说“菜烂了退钱”,超市肯定不认——房子交出去那一刻,工程款债权就“消灭”了,查封是后续问题,不能推翻之前的交易。

给您的血泪教训和实操建议: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纠纷最怕“拖”。一旦发现抵债房子有问题(比如迟迟不办证、被贴封条),30天内必须行动——先发函要求换房或付现金,再不行马上起诉。等房子彻底“凉了”才伸手要钱,法院大概率会说:“当初自愿拿房,现在反悔?不行!” 别让辛苦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