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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四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未标明警示生产者需担责-通许县律师产品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通许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222民初21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3日15时27分许,任某东驾驶电动四轮车沿大卢G343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通许县时,与相对方向逆向推行人力三轮车的刘某(原告的父亲)相撞,两车损坏,刘某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经通许县公安认定,任某东与刘某负同等责任。经专业机构鉴定,任某东驾驶的迪客牌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任某东称该车是2023年1月24日以7000多元从王某处购买,购车票据显示售车单位为杞县某乙电车超市。该车辆标有“迪客”字样,蔡某曾经营单县某厂和成武县某厂(均已注销),生产“迪客”牌电动车。原告刘某系刘某父亲的唯一近亲属,刘某住院32天花去医疗费105560元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与任某东达成协议,任某东赔偿10万元(含已垫付6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蔡某赔偿原告刘某29119.86元;驳回原告对王某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其他赔偿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核心观点很简单
如果厂家生产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机动车(比如速度、重量超标),却没在车上写清楚“这是机动车,需要考驾照才能开”,也没警告“无证驾驶风险大”,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非机动车而上路,结果引发事故——厂家要为自己的“没提醒”买单!但责任比例不会太高,因为事故主因还是驾驶人自己违规(比如无证驾驶、逆行)。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样做

  1. 买车前盯紧“警示标签”

    • 别光看卖家说“不用驾照”,自己动手查
      • 翻车辆说明书,看是否写明“机动车属性”“需C2驾照”等字眼;
      • 检查车身有没有贴“危险警示”(比如“无证驾驶违法”“仅限封闭场地使用”)。
    • 如果啥都没写,或者写“老年代步车”“非机动车”,立刻拍照留证!这是日后维权的关键。
  2. 出事后马上做三件事

    • 报警并申请车辆鉴定:要求交警对车辆性质做专业检测(如是否属机动车),这是证明“厂家没警示”的铁证。
    • 保留所有原始证据:购车发票、说明书、车辆照片、聊天记录(比如卖家承诺“不用驾照”的微信),千万别扔!
    • 别急着签“全责和解书”:像本案中,原告和司机任某东签了10万元赔偿协议,但这不耽误再找厂家索赔。记住:司机赔的钱≠厂家该赔的钱,您有权“两边都要”(但总额不能超实际损失)。
  3. 起诉时重点抓“厂家过错”

    • 别乱告销售商:如果卖家(比如王某)只是普通车行,不知情也没改过车,法院通常不让他赔(像本案驳回对王某的请求)。
    • 死磕生产者:直接告厂家(即使已注销,找经营者个人,如本案告蔡某)。关键证明:
      • 车是厂家生产的(看商标、合格证,如“迪客”标指向蔡某);
      • 厂家没尽到警示义务(比如车上没写“需驾照”,说明书回避风险)。
    • 别想“全赔”:法院会算“责任比例”。本案中,事故主因是司机无证驾驶(责任大),厂家只是“没提醒”(责任小),所以只让厂家赔剩余损失的30%。您最多拿回小部分,别指望覆盖全部损失。

最后提醒
这类案子赢的关键是证据!很多老人买“老年代步车”时,卖家口头说“不用驾照”,但事后不认账。下次买车,务必让卖家把“非机动车”“无需驾照”等承诺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否则出事很难维权。如果已经买了车,发现可能属机动车,赶紧停开——安全比省钱重要!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司法惯例脱敏处理,如刘某、王某、蔡某、杞县某乙电车超市、单县某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