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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确认欠款后债务人不能推脱责任,法院支持追讨-宿松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宿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6民初91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曾在武汉某砂浆厂做生意,秦某从王某处拿货,两人一直有生意往来。2018年2月15日,秦某通过微信把黄冈某工地向王某购买材料的结算单发给王某,结算单上写着:2018年2月15日支付了12万元后,还欠98700元。2020年,秦某又在王某处买了砂浆,货款62850元。2021年2月2日,王某把2020年的账单发给秦某核对,账单里包括了2020年货款62850元和2018年欠的98700元,总共160650元。秦某回复“好的”,没表示反对。后来,秦某付清了2020年的60000元货款(双方都认这笔钱结清了),但98700元一直没给。2021年,秦某又买了14500元的砂浆,这笔钱在2022年1月29日付清了。当天,王某收到钱后给秦某发消息:“感谢已收到2021年14500元货款,剩余2017-2018年某工地粘合剂、砂浆王材料款98700元。”秦某看到后也没反对。之后,王某多次找秦某要这笔98700元,但秦某一直不给,王某就去法院告了他。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简单说:秦某必须在30天内给王某98700元货款,还要从2024年8月27日开始,按3%的年利息算到还清为止;但王某要的其他钱(比如更高的利息)法院没支持。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你用微信确认了欠款,再想赖账说“是别人欠的”,法院基本不会信! 秦某一直喊冤,说98700元是工地老板童某安欠的,跟他没关系,还说王某要钱太晚、过了时效。但法院一看证据:秦某自己发结算单、回复“好的”、对欠款消息不吭声,这些微信记录白纸黑字,直接证明就是他欠钱。而且王某2024年还在催款,诉讼时效从那天重新算,根本没过期。

如果你也遇到别人欠钱不还,记住这3点,能少走弯路:

  1. 聊天记录就是“电子借条”,千万别删!
    买卖东西时,微信、短信说清楚“欠多少”“啥时还”,对方回个“好的”“收到”,这就是铁证。像秦某这样发结算单、点头确认,法院立马采信。反过来说,如果秦某当时说“这是童某安欠的,别找我”,可能结果就不同了。所以,催款时一定要让对方明确回应——发个消息:“XX欠我98700元,对吧?”对方不否认,就等于认账。

  2. 欠款别拖,每年至少“喊一嗓子”!
    法律上,欠钱3年内必须起诉,否则可能“过期作废”。但有个救命招:只要你中途催过款,时效就重新倒计时。王某2022年、2024年都催了,所以2025年告上法院完全来得及。记住:别当老好人默默等!每年发个书面催款(微信、短信都行),写明“欠款XX元,请X月X日前还”,对方没反驳就保存好。这样就算拖10年,时效也能一直续上。

  3. 别被“第三方债务”忽悠,证据说话!
    秦某说“钱是工地老板欠的”,但拿不出转账记录或合同证明。法院只认谁收货、谁付款、谁确认欠款。如果你卖货给A,A说“是B要的”,必须让A提供B的签字单或付款记录,否则A就是债务人。简单说:货是谁收的、钱是谁付的、单是谁签的,谁就该还钱。口头说“替别人买”没用,得有证据!

最后提醒:买卖交易不怕小,关键留痕迹。发货拍个照、付款走转账、对账发微信——花1分钟做的事,能省你打官司时90%的麻烦。真遇到欠钱不还?先催款留证,3年内果断起诉,别等“黄花菜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