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卖网课侵权被判赔25000元-商丘睢阳律师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6)豫1403知民初5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0年8月21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第6xxxxx1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教育、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录像带发行等,有效期至2030年8月20日。
2023年2月7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教育机构及其老师达某签订协议,约定财务管理中级会计职称、财务成本管理注册会计师等课程的所有权归该公司,除老师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均由该公司享有,且该公司有权单独维权索赔。
2023年8月25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某培训公司及其老师刘某签订类似协议,约定中级会计实务、注册会计师等课程的所有权归属及维权权利。
2023年11月5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教育公司及其老师侯某签订协议,约定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等课程的所有权归属及维权权利。
2023年11月12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教育中心及其老师李某签订协议,约定财务管理中级会计职称等课程的所有权归属及维权权利。
2024年3月18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老师高某签订合同,约定初级、中级会计职称等课程的所有权归属及维权权利。
2025年8月15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可信时间戳取证:在拼多多“某网课小店”内,被告以13.14元价格销售572个侵权视频课程(含达某、李某财务管理课程214个,侯某经济法课程132个,刘某、高某中级会计实务课程226个)。这些老师均为该公司独家签约讲师,课程页面标注“25中级会计网课、高清视频、配套讲义”等,被告引导买家添加百度网盘群(群内117人)获取课程。视频中显示“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及“某教育网”标识。拼多多平台信息显示,店铺入驻人是李某,身份证号41xxxxxxxx****,地址为河南省民权县王集寨乡李东庄。涉案店铺现已关闭。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李某需赔偿原告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2500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停止侵权、删除内容、赔礼道歉等)。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卖盗版网课?小心赔钱又丢人!
这个案子很简单:有人在拼多多卖盗版网课,结果被版权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他赔了2万5。核心就一句话——未经授权卖网课,哪怕只卖13块钱,也构成侵权,必须赔钱! 为什么这么说?咱们拆开讲,普通人也能秒懂。
为啥被告要赔钱?
- 法律规定:课程视频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如果你没得到版权方同意,就复制、销售或通过网盘分享课程(比如百度网盘群发链接),就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 本案关键:被告卖的572个课程,全是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约老师的独家内容,视频里还带公司标识。法院一看:明显是盗版!即使被告只卖13.14元(比正版便宜几十倍),群内还有117人,照样算“谋取利益”,必须赔偿。
为啥原告没全赢?
- 停止侵权?店铺已关,侵权行为自动停止,法院不判也无效力。
- 赔礼道歉?原告没证明公司名声受损(比如学员流失、差评暴增),法院认为“没必要”。
- 赔12万?原告要价太高,却拿不出实际损失证明(比如正版销量下降数据)。法院最后按“课程知名度、侵权规模”酌情判了2万5——索赔要有证据,狮子大开口反而可能少赔!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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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教育机构(版权方):
- 合同签清楚:和老师签约时,必须写明“课程版权归你所有”,像本案中反复强调“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全归公司”。
- 取证要及时:发现盗版马上用“可信时间戳”(手机APP就能操作)固定证据,记录卖家信息、交易过程。别拖!时间越久证据越难找。
- 索赔要合理:别一上来就要10万8万。先算算实际损失(比如正版少卖多少份),或参考正版价格。本案原告要12万却只判2万5,就是证据不足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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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卖家(被控侵权方):
- 千万别碰盗版:卖13块的网课,赔2万5,血亏!尤其通过网盘、微信群分享,法院一眼就能认定侵权。
- 收到起诉别躲:像本案被告没出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正确做法是:
- 立刻下架商品,减少损失;
- 收集证据(比如“我不知道是盗版”“销量很少”),积极应诉;
- 主动和解,可能比判决赔得少。
- 别信“低价无风险”:法院明确说了——卖盗版课程,不管价格多低、销量多高,都得担责!
最后提醒:
现在卖网课、电子资料的人越来越多,但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严。正版课程是别人的“饭碗”,你伸手就可能被“剁手”。无论是开网店还是做代理,先查清版权归属(比如看课程是否带公司标识),拿不准就问律师。真遇到纠纷,别自己瞎琢磨,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省心又省钱!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去敏感信息,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