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完成后对方确认欠款却拒绝支付可依法追讨-新乡律师广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11民初443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法院认定内容):
2021年11月8日,某置业公司作为甲方与某广告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公交站牌广告发布合同》一份,约定某广告公司为某置业公司制作并安装广告牌,价款合计374400元。付款方式:合同执行至第四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达到本合同付款节点后,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广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甲方有权调整广告发布时间,具体时间以甲方签字确认单为准)。合同签订后某广告公司依约完成了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工作。2024年7月19日某广告公司向某置业公司发送对账函进行对账,2024年7月25日某置业回复并盖章确认应付款项为374400元。某广告公司现已向某置业公司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但某置业公司至今未向某广告公司支付合同款。另查明,某广告公司为申请财产保全支出保全费2392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向某广告公司支付广告费374400元及利息(自2025年10月29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支付保全费2392元,案件受理费3458元由某置业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建议
核心观点:
广告发布方只要能证明已按约完成工作、对方书面确认欠款且发票已开,即使对方拖延数年,也能通过诉讼全额追回款项及利息。 本案中,某广告公司胜诉的关键在于:
- 有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格、付款时间;
- 有对方盖章确认的欠款凭证(2024年7月25日对账函);
- 保留了发票和履行证据(广告制作安装完成记录)。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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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紧"三要素"
- 写清价格和付款时间:像本案中"第四个月付50%、完工后付100%"这样具体到月份的约定,避免"尽快支付""验收后付"等模糊表述。
- 必须要求对方签字盖章:微信、口头承诺无效!本案若没有2024年7月对方盖章的对账函,光凭自己发的对账单很难胜诉。
- 约定发票条款:明确"开发票后X日内付款",避免对方以"没开发票"为由赖账(本案因已开票,对方无法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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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中做好"证据链"
- 完工立即留痕:拍现场照片/视频,要求对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哪怕对方只盖章不签字,也比没有强)。
- 催款必须书面化:用微信催款后,3天内补寄书面催款函(用EMS并保存寄送记录),像本案直接发《对账函》要求盖章确认,这是"核武器级证据"。
- 别怕"小事"留证据:调整广告位置、时间等变更,都要让对方发邮件或书面确认,避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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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关键两步
- 查清对方财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对方房产、车辆信息,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本案保全费2392元由败诉方承担,实际没增加成本)。
- 严格卡住诉讼时效:欠款确认后3年内必须起诉!本案2024年7月确认欠款,2025年10月起诉仍在时效内(从确认日而非合同到期日计算)。
特别提醒:很多小公司以为"对方是大企业不会赖账",但本案中某置业公司拖延近3年才被起诉。记住——只要对方没付钱,再小的单子也要用"法律动作"留证据:签合同、做验收、发对账、催付款。这些动作花不了10分钟,却能避免几十万损失。遇到拖延,别等"对方回心转意",及时起诉才能把白纸黑字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