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分期还款协议不守约?法院判决必须还钱加利息-平顶山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02民初343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和彭某在2023年合作经营平顶山市新华区某体育馆,张某分三次向彭某转账20万元项目押金,并垫付约11万元分红款。2024年2月1日双方解除合伙关系,签订《债务协议》,约定彭某两年内还清31万元(含押金和分红),每月至少还1万元,还用体育馆的空调、地胶等装修设施作抵押。
彭某只在2024年9月微信支付5000元,另用900元保洁费抵账(共还9000元),剩余301700元一直没付。张某起诉要求彭某支付2024年2月至2025年9月的欠款237116.67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彭某十日内向张某支付欠款236416.6元、违约金11398.52元,诉讼费大部分由彭某承担。
三、核心提醒:签分期还款协议,这3点不注意等于白签!
为什么彭某输得这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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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说说而已,不值钱
彭某辩称“体育馆装修值100多万,能抵债”,但法院没理他!协议只写了“用空调、地胶抵押”,却没写具体值多少钱。更麻烦的是,这些装修附着在别人的场地上(比如租的体育馆),真要拿去卖,还得房东同意。就像你答应朋友用“家里沙发抵债”,结果沙发是租房子时房东配的——人家房东不点头,这沙发你根本卖不掉!
✅ 正确做法:签协议时必须写清抵押物名称+数量+估价(例如“2台空调,按二手市场价折算2万元”),并确认抵押物属于你本人(别拿租来的房子装修抵债)。 -
“每月还1万”不写死,到期算不清
协议约定“每月10号前还1万”,但没写从哪天开始算第1期。法院只能按总欠款31万÷24个月≈每月1.3万来算,导致彭某2024年2月就该还钱,却拖到9月才付第一笔。普通人容易犯的错:以为“两年还清”就是随便还,结果逾期一天就算违约!
✅ 正确做法:协议里必须明确首期还款日、每期具体金额、逾期几天算违约(例如“2024年3月10日前还首期1万元,此后每月10日还1万元,逾期超5天按LPR利率付利息”)。 -
“抵账”要白纸黑字留证据
彭某用900元保洁费抵债,张某口头同意了。但法院只认了9000元(5000元微信+4000元保洁),因为微信转账有记录,而“保洁抵账”没签书面证明。现实中很多人收现金、口头抵账,最后说不清!
✅ 正确做法:任何还款或抵账,当场写收条/备注用途(比如微信转账时留言“2024年8月还款”),抵账物品要双方签《确认书》写明价值。
一句话总结:分期还款协议不是“缓兵计”,签了就得守规矩!写不清抵押物、算不明还款日、留不下还款证据,最后不仅本金要还,还得多掏利息+诉讼费。真遇到欠钱不还,别光催对方,马上把协议细节补清楚——该估价的估价、该写死的日期写死,否则打官司也难赢。
注:本文案例中人名及场所均按规范隐去,核心观点基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炼,供日常纠纷参考。具体问题建议携带书面材料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