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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完工结算仍需付款-洛阳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洛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05民初76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洛阳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洛阳市某学校涧西分校地下车库自来水泵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洛阳市某学校涧西分校地下车库自来水泵房,承包范围为地下车库自来水泵房供水整套设备,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含调试),工期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8月25日,共40日历天。合同价款为158000元,合同总价一次包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总价款,付款方式:1、工程施工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90%;2、工程竣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3、剩余结算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甲方依照本合同扣除相应质保金后剩余金额无息支付。保修期限为2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等。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河南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称其承包的工程为教学楼,其他工程由另外一家单位施工。

法院判决结果:1.被告河南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向原告洛阳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8000元;2.被告河南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5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7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被告河南某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责任;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最核心的一点是:即使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只要工程已经实际完工并结算,施工方仍然有权获得工程款。很多包工头和小施工企业都误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付款",结果白白干了活却拿不到钱,这个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警示。

法院为什么说合同无效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这个案件中,被告河南某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把自己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地下车库自来水泵房)又分包给原告,但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取得了发包人(学校)的同意,所以这个分包合同是无效的。

但为什么合同无效还要付款呢?这是因为工程已经实际完工并交付使用了!你想啊,房子都盖好了,设备都安装完了,总不能把已经用上的水泵房再拆了吧?所以法律规定,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们几点实用建议:

  1. 别被"合同无效"吓退:就算合同有问题,只要活干完了、工程交付了,你就有权要钱。不要因为对方说"合同无效不用付款"就放弃维权。

  2. 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这个案子中,利息是从2022年6月27日(结算日)开始算的,而不是从2020年8月完工日开始。如果你不及时结算,利息就会少拿很多!工程完工后一定要尽快找对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3. 搞清楚找谁要钱:这个案子中,原告不仅起诉了分公司,还起诉了总公司。法院判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意思就是如果分公司没钱,可以找总公司要。所以签合同时要注意,如果对方是分公司,最好让总公司也盖章确认,或者至少保留好总公司的信息。

  4. 证据要留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验收单、结算单、付款记录等都要保存好。这个案子中,正是因为有结算文件证明工程已经结算,原告才赢了官司。

  5. 利息计算有讲究:法律规定,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从工程交付之日或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开始计算。所以签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利息,避免后续纠纷。

最后提醒大家:签施工合同时,一定要确认对方是否有权分包工程(也就是有没有取得发包人同意)。如果发现对方可能是违法分包,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盲目开工。但如果工程已经干完了,别因为合同可能无效就放弃维权,按照这个案例,你依然有很大机会拿到工程款!

记住,干活拿钱天经地义,即使合同有问题,你的劳动成果也受法律保护。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别让血汗钱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