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拆迁安置房被法院查封怎么办?合同解除后卖方须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界首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3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应某经界首市某甲有限公司介绍购买曹某为户主的安置房房票中的120平方米房屋。2019年5月11日,案外人李某向张某微信转账5000元支付定金。2019年5月16日,曹某、荣某与应某签订《安置房房票买卖合同》,约定将植物园福通片区120平拆迁安置房房票以375000元转让给应某。合同签订当天,应某通过案外人李某的账户向曹某转账360000元,曹某在《购房款收条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收到365000元(含定金5000元),约定尾款10000元待交房时付清。
后查明,该拆迁安置房票实际安置人口为4人(曹某、荣某、曹某丙、曹某乙),曹某、荣某未经其他安置人同意擅自转让房屋。曹某与荣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21年3月16日离婚。因曹某与案外人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于2024年8月16日查封了涉案房屋。应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等。
法院判决:
- 解除应某与曹某、荣某于2019年5月16日签订的《安置房房票买卖合同》;
- 曹某、荣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应某购房款365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3.1%自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
- 驳回应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约金及要求中介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买卖拆迁安置房时若卖方隐瞒房屋共有人情况导致房屋被查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全部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
这个案子给我们的教训很实在:很多人以为买了拆迁安置房就"稳了",结果房子还没到手就被法院查封,钱房两空。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几个关键点:
1. 卖方没权利卖的房子,合同照样有效,但你有权"退单"
曹某、荣某把全家4个人共有的房子偷偷卖掉,这属于"无权处分"。但法院说,即使这样,你和卖方签的合同对他们双方还是有效的。只是因为房子被查封后他们根本交不了房,合同目的落空了,所以你可以像网购一样"申请退款"——解除合同。记住:只要房子不能交付,不管卖方有没有权卖,你都能要求退钱!
2. 夫妻俩签字卖房,离婚也逃不掉责任
荣某辩称"钱没进我口袋,我和曹某都离婚了,关我啥事"。法院直接打脸:合同是你俩一起签的,当时还是夫妻,收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就算后来离婚了,这笔账也得一起背!所以提醒大家:买房时一定要让夫妻双方都签字,别信"我老公/老婆同意就行"这种话。
3. 利息要得到,违约金难双收
应某想要10万元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了利息(年利率3.1%)。为啥?因为利息已经弥补了你的损失,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就像你网购遇到问题,平台赔你运费后就不会再额外赔钱一样。所以维权时别贪心,把已付房款和合理利息要回来就是最大胜利。
4. 中介跑路,股东不兜底
中介公司注销后,应某想找股东王某、魏某"讨说法",但法院没支持。因为中介只看到房票上写曹某名字,让夫妻俩签字算尽责了,而且魏某已退了中介费。这提醒我们:别把所有希望押在中介身上,自己要查清房屋产权状况。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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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必查"家庭成员"
拆迁安置房不是普通商品房!一定要去拆迁办查清楚:房票对应几口人?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让所有共有人当面签字按手印,别信"他们授权给我了"这种口头承诺。 -
付款留痕,别走"帮忙转账"
应某通过中介人员转账吃了大亏。记住:房款必须直接转给卖方本人账户,备注"购房款",保留转账凭证。别让中介或他人代收,否则维权时说不清。 -
房子没到手,尾款别结清
合同约定留1万元尾款待交房时支付很明智。但应某没做到位——房子被查封前没及时过户。建议:交房前务必办理预告登记,哪怕多花点钱,也比房子飞了强。 -
发现风险立即行动
2024年房子被查封,应某2025年才起诉。其实查封信息在法院官网可查,发现后应立即:- 向法院提执行异议(应某做了但晚了)
- 同步准备起诉材料(别拖到2年后)
- 查封中介公司财产(可惜中介已注销)
最后说句实在话:拆迁安置房便宜是真便宜,风险也是真大。如果非买不可,记住这三句话:
"共有人不齐不签字,产权不明不付款,房子不到手不结清"
省下中介费自己跑几趟拆迁办查清底细,比事后打官司划算百倍!遇到问题别慌,收集好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证据,3个月内尽快起诉,拖得越久越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