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扣除非事故相关疾病治疗费用-天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54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7月9日17时25分左右,董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KR1小型轿车,在安徽省天长市千秋大道彩虹桥路段处的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余某骑皖M4082牌二轮电动车在避让的时候摔倒,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受损、余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认定:董某负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
皖MKR1**小型轿车在某某财保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23年7月20日11时0分起至2024年7月21日0时0分止。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0日,余某在天长市某医院治疗,住院11天,支付医疗费6549.82元;2024年9月14日、12月7日,余某两次在天长市某医院检查,支付医疗费326元;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0日,余某在天长市某医院治疗,住院3天,支付医疗费2905.84元。综上,余某共支付医疗费9781.66元。
2025年9月12日,安徽某信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余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肘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建议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为宜。余某支付鉴定费2000元。
另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某某财保垫付了9990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余某各项损失合计140925.61元(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10项),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9990元,判决某某财保赔偿余某130935.6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97元。
三、核心提示:遇到交通事故索赔要注意这三点
核心观点:保险公司不能以"治疗其他疾病"为由扣减赔偿!
本案中,某某财保提出要扣除余某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1040元费用,认为"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但法院明确驳回这一主张,指出"于法无据"。这是普通人最容易被保险公司"坑"的关键点!
为什么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钱?
法律只看两点:
1️⃣ 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有医院发票就行)
2️⃣ 是否与事故治疗相关(比如骨折后需要控制血糖才能手术,这类关联治疗都算合理)
就像感冒发烧时摔伤了腿,治感冒的药费保险公司也得赔——因为不控制体温就无法做骨折手术!保险公司常以"非事故用药"为借口少赔,但法律根本不支持这种操作。
| 普通人遇到事故索赔该怎么做? ✅ 记住三要三不要 |
要做的事 | 不要做的事 |
|---|---|---|
|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哪怕是一张10元挂号单) | ❌ 不要听信保险公司"这部分不赔"的口头说法 | |
| ✅ 治疗时主动告知医生"这是交通事故受伤" | ❌ 不要自行中断治疗(否则后续难索赔) | |
| ✅ 要求单位开具带工资明细的证明(像本案余某用银行流水+工资表,成功按5000元/月获赔误工费) | ❌ 不要签"一次性了结"协议(后续发现伤残可能血亏) |
✅ 特别注意两个"隐形陷阱"
- 车损索赔:本案余某仅凭修理发票只获赔300元。正确做法:先报警定损,保留维修清单+旧件照片,否则保险公司会说"你修得贵"。
- 伤残鉴定时机:不要刚出院就做鉴定!必须等治疗稳定(通常3-6个月),否则可能"伤残等级偏低"。本案余某等14个月才鉴定,成功获十级伤残赔偿。
✅ 最后提醒
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只有1年(从治疗结束起算),但很多人因"等保险公司处理"白白错过时间!如果对方拖着不赔:
① 先书面催告保险公司(保留快递单)
② 15天内没回应就直接起诉(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③ 记住交强险内18万元医疗费限额、18万元伤残限额(本案14万损失全在限额内,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全赔)
一句话总结:事故后所有治疗都是"打包工程",保险公司无权挑着赔!只要票据真实、医生认为必要,通通要赔。遇到扣款别慌,直接亮出本案判决书——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已明确说"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