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私下买卖合同无效买家可要求返还转让款-凤台县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67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2月14日,童某从邵某处购买位于凤台县古店乡康庄路段路北的地块用于建房,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内容为:“…连续转让,现有邵某买李某宅基两间转让给童某,长宽按原合同办事,转让费壹拾贰万玖仟元(129000元),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转让方签字,童某(邵某父亲签字),接收方签字,童某,经手人签字,童某、李某、童某、童某、李某,2012年2月14号…”。
另查明,案涉地块最初由康某于2008年8月31日转让给赵某,赵某于2010年4月3日转让给李某,李某于2011年6月9日转让给邵某。童某于2013年2月18日转给王某。童某系邵某父亲,李某系邵某岳父。该地块多次买卖,李某均作为中间人参与。
再查明,(2025)皖04民终122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童某与王某之间的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
- 确认邵某与童某于2012年2月14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
- 邵某返还童某土地出让款129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为什么合同被判无效?关键原因很简单:农村土地不能随便买卖!
本案中,童某花了12.9万元向邵某买了一块农村地块,以为能建房,结果发现根本不能用。法院一查就发现问题:
- 土地性质特殊:这块地是凤台县古店乡新河村的集体土地(可能是宅基地或承包地)。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村人用,承包地也不能随便卖给外人。邵某不是新河村村民,童某也不是,两人都是“外人”,私下签的买卖合同直接违法。
- 程序缺失:买卖集体土地必须经过村集体开会同意(比如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点头),还得报乡镇政府批准。但两人偷偷交易,啥手续都没有,合同自然无效。
- 签字也有坑:邵某本人没在协议上签字,是他父亲代签的。但法院认为,父亲签字+老丈人当中间人,童某有理由相信能代表邵某(这叫“表见代理”),所以邵某不能耍赖说“我不知情”。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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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农村“小产权地”:
有人低价卖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给你,说是“内部关系能办证”?千万别信!非本村人买农村土地,99%是无效合同。就算你付了钱、签了协议,最后可能房建不了、钱退不回(像本案王某转卖给童某,也被判无效)。 -
交易前必须查清“身份”:
- 买方注意:确认自己是不是该村集体成员(户口在村里)。如果不是,别碰!
- 卖方注意:如果你是村民,想转让土地,必须走正规流程:先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再报乡镇政府审批。私下收钱签协议,将来可能被要求退钱(像本案邵某白忙一场还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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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如何维权?
- 如果你像童某一样付了钱但地不能用,赶紧起诉要求返还钱款(法院会判卖方退钱)。
- 关键证据要留好:转账记录、协议原件、村里证明等。本案童某赢在有中级法院判决书证明“上家交易也无效”,直接锁死合同违法事实。
- 别拖时间:土地纠纷越早处理越好。本案从2012年交易到2025年诉讼,中间还牵连王某的官司,耗时耗力。
最后提醒: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国家管得严是为了保护村民利益。想在农村建房或投资?老老实实走合法途径——要么落户该村成为集体成员,要么通过正规流转平台租地(非买卖)。私下交易看似便宜,实则风险巨大,钱地两空是常态。遇到问题先咨询当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别等打官司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