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租金超30天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肥东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肥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2民初131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20日,安徽某公司与合肥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安徽某公司将位于肥东县的一处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合肥某公司使用。租期从2023年5月15日开始,到2029年9月15日结束,共6年4个月。第一年租金是333000元,之后每两年租金增加5%。租金每9个月支付一次,合肥某公司需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30天支付。同时,合肥某公司支付了8325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押金)。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合肥某公司拖欠租金达30日以上,安徽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合同签订后,安徽某公司将房屋交给合肥某公司使用。但到了2024年12月15日,合肥某公司开始拖欠租金、物业费和水费。安徽某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要,例如2025年1月7日,安徽某公司通过微信向合肥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宣某催告:“宣总,打你电话你也不接,我就今天打个电话核实一下,你们的账能不能到,不能到,我也不等了,我就直接交给法务起诉,解除合同了”。合肥某公司承认拖欠租金和物业费的金额,但表示已投入大量装修成本,希望能继续履行合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安徽某公司与合肥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于2025年1月7日解除。合肥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搬离房屋并返还给安徽某公司。同时,合肥某公司要支付拖欠的租金20984元(从2024年12月15日到2025年1月7日),以及从2025年1月8日起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年333000元的标准计算,直到搬离为止。合肥某公司还需支付物业费27300元及后续费用、水费2813.8元。合同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法院认为过高,改用83250元的履约保证金来冲抵。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租客拖欠租金超过30天,房东就能合法收回房子,但必须按合同规矩办事,别乱设“天价违约金”。很多普通人在租房时只顾签合同,出问题就懵了。下面用大白话教您三招,避免踩坑:

1. 如果您是房东:拖欠租金别手软,但要留证据!

2. 如果您是租客:欠钱别赖账,装修别当“挡箭牌”!

3. 所有普通人必守的底线:合同是“圣经”,别等出事才翻!

总结:租房不是“讲义气”,是守规则。房东手握合同就能收回房子,但得按程序走;租客别拿装修当筹码,欠钱就是硬伤。遇到拖欠,30天是生死线——超了就发解约通知,别心软!合同条款看不懂?花100元找律师看一眼,比打官司省十倍钱。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