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资欠条没盖公司章怎么办?法院判公司照样付 - 德兴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81民初232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杨某是某二建公司的员工,是德兴市某安置房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对外签订合同、招聘人员和现场管理。2020年4月,杨某口头邀请于某到某二建公司承建的德兴市某安置房建设项目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包括材料调度、工人住宿安排等杂事,双方口头约定于某每个月工资7,500元。此后,于某在项目工地工作直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某二建公司通过杨某向于某发放了工资3万元,尚欠工资22.5万元。2023年2月10日,于某前往德兴市某安置房项目部索要工资,项目负责人杨某和结算员乐某核对后,向于某出具了《德兴市某安置房建设项目费用结算单(于某)》,确认尚欠于某工资22.5万元。此后,因某二建公司未支付剩余工资,于某于2025年9月17日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某二建公司向于某支付工资2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日2025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于某要求从2023年起算利息的其他请求;诉讼费由某二建公司承担大部分。
三、核心观点提示:遇到工地欠薪别慌,关键证据这样留!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打工的老乡都遇到过:老板(项目负责人)给你打了工资欠条,但上面没盖公司公章,公司耍赖说“不关我事”。法院为啥还判公司必须付钱?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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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人是不是真老板”比“盖没盖章”更重要
杨某是公司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平时就管招人、签合同、发材料。他签字确认工资,本质上是在代表公司干活。法院查了其他案子,发现杨某经常以公司名义签合同(哪怕没盖章),就认定这是公司默许的行为。就像你去工地干活,公司让杨某管事,他招你、安排你干活,你自然相信他是替公司办事的。公司不能事后说“他个人签的,我不认”,这太不讲诚信了! -
证据要“串成链”,光有欠条不够
于某赢在两点:- 找了项目结算员乐某当证人,证明他在工地干活、工资数额;
- 拿出其他法院判决书,证明杨某确实是公司项目负责人(比如杨某代表公司签过材料合同)。
反观公司辩称“没盖章就是个人债务”,但拿不出证据反驳——法院一查:工资是杨某从公司渠道发的,工地也是公司承建的,这明显是公司行为!
给打工老乡的实操建议:
- 干活前留一手:尽量签书面合同(哪怕手写),写明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如果老板说“工地都这样,不用签”,至少用微信文字确认(比如发消息:“杨总,说好月工资7500元对吧?”)。
- 要工资时抓关键人:项目负责人(经理、包工头)签字确认欠薪时,让他写清职务(比如“杨某,某二建项目负责人”),最好有工友或结算员在场作证。哪怕欠条没盖章,只要能证明“他是公司派来管事的”,法院就认!
- 拖太久会吃大亏:于某从2023年欠薪等到2025年才起诉,利息只能从起诉日算起(损失了2年多的补偿)。记住:欠薪超过1个月,马上收集证据去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打12333)。
- 别信“公司跑路就白干”:像本案,公司推给“杨某个人”,但法院调取工地合同、工资流水就能锁定责任。哪怕公司注销,也可告股东——专业的事交给律师,别自己硬扛。
最后提醒:诚信是金!公司想赖账,法院偏不惯着。只要你是老实干活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单就是“护身符”。遇到欠薪别忍气吞声,该留证时留证,该起诉时起诉——法律永远给讲道理的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