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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必须赔偿哪些损失?保险限额内如何理赔-广丰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广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103民初531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8日下午,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广丰区商城某附近路段右转弯时,因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与余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周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300万元)和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余某先在广丰区某医院住院治疗7天,后转至上饶市某医院住院8天,共花费医疗费23,391.99元。出院医嘱建议全休三个月、需一人陪护,1年后取内固定装置费用约10,000元。经司法鉴定,余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15,000元。余某在事故发生前从事防水作业,有三名未成年子女。

法院最终认定余某的合理损失共计333,460.99元(含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判决:

  1. 中国某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余某313,560.99元;
  2. 周某承担鉴定费1,900元;
  3. 驳回余某其他诉讼请求(如父母赡养费、部分过高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全责事故索赔的3个关键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普通人容易踩的"坑"。很多伤者以为"对方全责就能赔所有钱",结果该拿的钱没拿到,不该争的却浪费精力。结合本案,给遇到类似事故的朋友3条实用建议:

1. 别迷信鉴定报告,医嘱才是"黄金证据"
余某做了鉴定,说后续治疗要15,000元,但法院只支持了10,000元——为什么?因为出院医嘱白纸黑字写了"取内固定费用约10,000元"。法官更相信医院的诊断,而不是鉴定机构的预估
正确做法

2. 伤残赔偿≠所有损失照单全收,3类项目最容易被砍
余某主张了41万多,法院只支持了33万,差额主要在3处:

3. 保险公司垫的钱不是"白送",必须主动抵扣
本案中,保险公司垫付了18,000元,周某垫了2,000元。法院直接从总赔偿款里扣掉,余某实际到手变少。但很多人不知道: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必须在起诉时主动说明,否则可能多赔你钱,后续再追偿
正确做法

最后提醒

记住: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先做三件事:①整理医疗票据 ②补全医嘱证明 ③核对对方保险单。该争的坚决争(比如伤残等级),不该争的及时放弃(如父母赡养费),才能省时省力拿全应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