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保险理赔别乱估价,法院重新鉴定才靠谱-高安律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高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83民初717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4月15日17时55分左右,高安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司机刘某甲驾驶赣CB****号车(搭载容某),在湖北省大冶市某镇某村某碎石场内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事故造成刘某甲、容某受伤送医,车辆受损。碎石场工人陈某华报警后,大冶市公安局民警到场并出具《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事故发生后,高安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了8000元施救费(现场救援)和6000元拖车费(将车从湖北拖回高安市),并委托高安某有限公司评估车辆损失,结果为148900元,还交了1500元评估费。该车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额16796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驾驶员刘某甲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A2,有效期到2025年10月10日;车辆行驶证年检到2026年3月。保险公司对148900元损失不认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法院委托江西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结果为105123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高安某物流有限公司111934元(包括车辆损失105123元、施救费5000元、拖车费4000元,扣除原告应承担的评估费2189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
核心观点:保险理赔中,自己找人估的价可能不被法院认,最终得按法院重新鉴定的来赔;乱要高价反而白花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物流公司自己请人估车损要了14万多,保险公司不服气,法院重新找人鉴定只认10万多。物流公司因为估价太高,不但自己交的1500元评估费打水漂,还得倒贴一部分鉴定费。施救费和拖车费也因证据不足被砍了价。关键教训是:别以为自己报多少保险公司就得赔多少,法院只认客观证据!

如果您遇到类似保险纠纷,记住这3点,省心又省钱:

  1. 别自己乱“估价”,小心钱打水漂
    事故后,千万别急着自己找公司评估损失。就像本案,物流公司花1500元请人估了14万多,结果法院没认,这笔钱白扔了。正确做法: 先拍照留证(事故现场、车辆损坏部位),保留好所有发票(施救费、拖车费),但评估这事等保险公司来定损。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处理,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指定权威机构重新鉴定,这个结果才管用!

  2. 施救费、拖车费要“凭真凭实据”
    物流公司报了8000元施救费和6000元拖车费,但法院只认5000元+4000元。为啥?因为发票开票方是“高安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开票日期却在事故3个月后,还没转账记录。正确做法:

    • 施救费:必须是事故现场即时产生的,保留好救援公司的正规发票(写明时间、地点、服务内容)。
    • 拖车费:按实际路程算合理价格,比如从湖北拖回江西,6000元明显偏高,法院会参考市场价核减。
      一句话:没证据=没赔偿! 付钱时让对方开电子发票,同时微信/银行转账留记录。
  3. 评估费谁出?看谁“瞎主张”
    本案中,物流公司因估价虚高,自己承担了1500元评估费;而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费7445元,物流公司也得分摊2189元。法院逻辑很简单: 谁乱要钱,谁多花钱!
    实用建议:

    • 和保险公司协商时,别狮子大开口。比如车损明明值10万,非要报15万,对方肯定不认,最后还得重新鉴定,反而多花时间和钱。
    • 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赔,直接起诉。但起诉前先查清: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是否齐全有效(本案因证件齐全,保险公司才不能耍赖)。

最后提醒:
保险理赔不是“讨价还价”,而是“拿证据说话”。事故后冷静三步:保现场→留凭证→等定损。别学本案物流公司,光顾着多要钱,却漏了转账记录,白白损失几千块。真遇到保险公司扯皮,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一告一个准!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惯例隐去,如“高安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改为“高安某物流有限公司”,“刘*甲”改为“刘某甲”等,不影响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