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得扣除非医保用药-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225民初96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6日,秦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渡江路自南向北行驶,行至与东门外大街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孙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日,孙某被送往无为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多处挫伤(右肩、右肘、右髋)等,共住院18天,支付医疗费20671.67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
经法院委托鉴定,孙某因外力作用致右锁骨远端骨折,目前遗有右肩关节功能丧失大于25%,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肇事车辆在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秦某垫付各项费用5652.5元,某公司支付医疗费18000元。
法院最终认定孙某各项损失共计147511.04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电瓶车损失)。判决某公司赔偿孙某123858.54元(已扣除秦某垫付的5652.5元和某公司垫付的18000元),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孙某负担240元,某公司负担1388元。
三、关键提示:遇到交通事故理赔要牢记这几点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公司以"要扣除非医保用药"为由想少赔钱,但法院没有支持! 很多老百姓遇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经常说"我们只赔医保范围内的药,非医保用药要自己承担",这其实是错误的。本案中某公司主张按10%扣除非医保用药,但法院直接认定医疗费20671.67元全额赔偿,说明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减医疗费。
给您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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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非医保不赔"忽悠
保险公司总拿"非医保用药不赔"当挡箭牌,但法律上站不住脚!本案法院明确全额支持了医疗费。记住:只要用药是医院根据伤情必须的,无论是否医保目录内,都应由保险公司赔。遇到这种情况,直接告诉保险公司"法院判例说必须全赔"。 -
垫付款项要留好凭证
本案中秦某垫付的5652.5元、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法院都从总赔偿款中扣除后分别返还。如果您是伤者,对方垫的钱要写清楚收条;如果您是肇事方,垫钱时务必让伤者打收条并注明"用于本次事故",否则可能说不清。 -
伤残鉴定越早做越有利
孙某做了伤残鉴定(十级伤残),多拿了近10万元赔偿(伤残赔偿金9907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很多人以为伤好了就完事,其实影响功能的伤情一定要做鉴定!出院后1-3个月是最佳鉴定时间,错过可能少拿几万块。 -
赔偿项目要算清楚
法院算赔偿很细致:住院18天就给18天护理费,后续42天按半价算;误工费按实际收入算(本案月入2277元);连电动车坏了都赔800元。自己算账时注意:- 住院按每天60元给伙食补助
- 营养费每天40元×90天
- 交通费没发票也能酌情给(本案给了500元)
别因为"不好意思要"少算了应得的钱!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本案因交警明确认定秦某全责,孙某才顺利获赔。发生事故后务必等交警到场定责,别私下"私了",否则可能像有些案例中伤者自己担责。保留好所有病历、发票、修车单据,这些就是您拿回赔偿的"证据武器"。保险公司推三阻四时,直接说"我按无为法院2025年这个判例来",往往能快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