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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结算单签字确认后对方必须支付欠款-井冈山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井冈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881民初160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井冈山市某经营部从事橱柜、厨电制作及安装业务。2020年至2021年,井冈山市某经营部为井冈山市某有限公司承接的室内装修工程进行橱柜、厨电制作及安装。井冈山市某经营部在施工前,均由员工尹某通过微信向井冈山市某有限公司财务朱某发送报价单,经朱某确认并支付订金后才开始施工。后经井冈山市某经营部与井冈山市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某、颜某结算,井冈山市某经营部出具井冈山某装饰已安装橱柜明细表一份,载明工程款共计195139元,已付定金87000元,余款108139元未付,谢某、颜某在明细表上注明“属实”并签字确认。井冈山市某经营部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井冈山市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井冈山市某经营部支付工程款108139元。如果逾期不付,还要额外支付延迟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39元也由井冈山市某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只要你干活时让对方负责人签了字、确认了欠款金额,对方就必须乖乖付钱! 法院之所以支持原告(井冈山市某经营部),关键就两点:一是项目经理谢某、颜某在结算单上亲笔写了“属实”并签字;二是微信记录证明对方财务朱某全程参与报价确认。这些证据铁证如山,被告(井冈山市某有限公司)连庭都不敢来,只能认栽。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纠纷——比如给装修公司做橱柜、装空调,干完活对方却赖账不给钱——记住这三条救命锦囊:

  1. 签字比口头承诺管用100倍! 每次施工前,一定要让对方负责人(比如项目经理、老板)在报价单或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微信上说“OK”不算数,必须白纸黑字签“属实”“同意付款”。像本案中谢某、颜某的签字,直接成了法院判钱的关键。
  2. 聊天记录就是你的“电子收据”! 用手机发报价、催款时,别怕啰嗦,把时间、金额、项目说清楚。本案中原告保存了和财务朱某的微信记录,证明对方认可工程量,这比光靠嘴说强多了。建议:每发一条重要消息,截图保存并备注“XX年X月X日与XX公司沟通XX事”。
  3. 别等钱拖成“陈年旧账”! 本案原告从2021年干完活催到2025年才起诉,钱差点打水漂。记住:欠款超过3年可能难追回(法律叫“诉讼时效”),发现对方不付钱,3个月内就该正式发函催款;催不成就直接起诉——像本案一样,证据齐全的话,对方很可能缺席庭审,你稳赢!

最后提醒:打官司不是吓唬人,是真能要回钱的!这个案子连诉讼费都由败诉方承担,原告几乎零成本拿回10万多元。下次签合同时,加一句“结算后X日内付款,逾期按日算利息”,再配上签字确认,你就立于不败之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