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不符交强险仍需赔偿-安福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829民初331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7月11日6时40分许,杨某驾驶XXXD大型新能源客车,沿安福县平都镇公园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安福大桥南桥头路段右转上桥时,遇同方向龚某甲驾驶的爱玛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龚某甲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是安福县某有限公司雇请的司机,其驾驶的客车为安福县某有限公司所有,该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安福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4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2025年7月25日,安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事故认定如下:1、杨某持A2驾驶证驾驶大型能源客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2、龚某甲无证驾驶二轮电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综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起到的作用基本相当,杨某、龚某甲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5年7月25日,杨某与李某甲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如下:1、龚某甲因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等各项费用,先由杨某所驾驶的XXXD大型新能源客车交强险公司进行赔付(如保险公司拒赔则由安福县某有限公司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安福县某有限公司按责任赔偿(此款项在2025年7月31日前全额支付)理赔所得汇入李某甲银行账号;2、双方应当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提供所需的材料,以及办理手续,如不予配合,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不配合方承担;3、杨某一次性额外赔偿李某甲150000元,此款项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4、李某甲收到杨某支付的额外赔偿款之日,李某甲出具谅解书给杨某,对杨某的行为作出谅解,不予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协议签订后,杨某支付了150000元给李某甲,李某甲出具收条。庭审中,安福县某有限公司表示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时,己方在现场,对该协议书完全认可。
另查明,原告与安福县某有限公司约定,安福县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96000元,已赔偿原告516000元,其余180000元向保险公司理赔,中国某有限公司安福支公司拒赔,理由是杨某未按照"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属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有限公司安福支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80000元,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安福县某有限公司负担。
三、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重点提示:即使司机"准驾不符",交强险也必须赔!
很多朋友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司机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为由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看到判决书上写的"杨某持A2驾驶证驾驶需要A1驾驶证的大型客车",保险公司就以"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为由拒赔18万元,很多人都会误以为保险公司真的不用赔了。
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交强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即使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准驾车型不符",交强险保险公司也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受害人!保险公司事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如本案中的司机或公司)追偿,但这不能成为拒绝赔偿受害人的理由。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请记住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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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保险公司"准驾不符不赔"的说法吓退。这是保险公司常用的拒赔理由,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交强险必须赔。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准驾不符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免责情形",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说法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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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关键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案中明确认定"准驾不符")、保险单、赔偿协议等。本案中,原告和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明确约定"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如拒赔则由公司赔付)",这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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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本案原告在保险公司拒赔后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其诉求。诉讼费才1950元(最终由公司承担),却要回了18万元赔偿。要知道,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就是18万元,这部分是必须优先赔付的,不应因司机的驾驶证问题而打折扣。
特别提醒: 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商业险中"准驾不符"可能确实不赔,但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赔偿。保险公司以"准驾不符"拒赔交强险,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交强险的立法本意。
下次再遇到保险公司以"司机证照不符"为由拒赔交强险,请记住安福县这个判例:交强险必须赔,这是法律硬性规定! 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必理会保险公司与司机或运输公司之间的责任纠纷。如果保险公司坚持拒赔,直接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