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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代收工程款拒不支付属不当得利-遂川律师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遂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赣0827民初208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份,遂川县长征先遣学院室内装修工程项目需装修三间宾馆样板房(其中七楼标间一间,单间一间,三楼大餐厅一间),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工程的代建及监管单位,将该三间样板房发包给郭某甲、冯某丁施工。样板房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当年7月份将该项目的剩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由吉安某公司中标承包施工。郭某甲、冯某丁与吉安某公司的施工管理人员郭某乙、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对确认,郭某甲工程量为26,500元、冯某丁工程量为148,000元,并确定由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二人的工程款全部转入吉安某公司账户,再由吉安某公司支付给二人。现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将工程款全部转入吉安某公司账户,但吉安某公司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吉安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郭某甲、冯某丁工程款413,000元;驳回二人对郭某乙的诉讼请求(即郭某乙个人不用赔钱);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10,116元由吉安某公司承担。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别人代收了你的钱却不还,就是“不当得利”,法院一定会判他退钱! 很多人以为“公司收了钱不给,只能干瞪眼”,其实法律早有规定——没合法理由占着你的钱,就是违法。

为什么吉安某公司必须赔钱?

  1. “代收”不等于“所有”
    本案中,住建局把钱转给吉安某公司,是让他们“转交”给实际干活的郭某甲和冯某丁,不是送给他们公司的。就像你让朋友帮你收快递,朋友不能拆开把东西据为己有。吉安某公司收钱后不转交,就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全额退还。

  2. 白纸黑字的证据最关键
    郭某甲和冯某丁赢在两点:

    • 有住建局和吉安某公司管理人员郭某乙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单(写明了每人该拿多少钱);
    • 有住建局转账记录证明钱已打给吉安某公司。
      如果你干了活但拿不到钱,一定要留好:施工记录、验收单、签字确认的结算单、转账凭证——缺一样都可能输官司!
  3. 别乱告人,告错对象等于白忙
    原告最初把郭某乙(吉安某公司的工地管理员)也告了,但法院说:“他是打工的,不是老板,钱进了公司账户,你找他没用!”所以,起诉前先搞清钱在谁手里

    • 如果是公司账户收款,只告公司;
    • 如果是私人账户收款(比如包工头个人收钱),才告个人。

实用建议:3步保住你的血汗钱

  1. 签协议时写清楚“钱怎么转”
    下次接活,合同里必须加一句:“甲方(发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支付至乙方(你)账户,或由第三方代收后3日内转付,逾期按每日0.05%付违约金。”避免口头说“后面转给你”,白纸黑字才能防赖账。

  2. 钱没到账,立刻行动

    • 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写明“XX工程款XX元,按约定应于X月X日支付,现逾期X天,请3日内结清”;
    • 如果对方拖超过15天,马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防止他转移钱。本案原告就做了这步,所以赢了能立刻执行。
  3. 千万别信“慢慢协商”
    被告郭某乙说“工程单价太高要调整”,法院直接驳回:“签字确认过就有效,别想事后反悔!” 记住:只要你有双方签字的结算单,对方就不能随意砍价。 拖一天可能多损失利息,甚至对方破产就血本无归。

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看似复杂,但核心就两点——钱该给谁、谁手里有钱。只要证据齐全(签字单+转账记录),哪怕对方是大公司,法院也会为你撑腰。别因不懂法忍气吞声,从保留第一张施工单开始,你就已经赢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