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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承揽项目,结算单签字确认后不得随意反悔-于都县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于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31民初300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3月,被告曾某与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联系,将九江市某博物馆的布展平面广告展板制作项目交给北京某有限公司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由曾某与华某微信沟通。2024年3月中旬,原告方派工人进场施工,2024年4月29日现场施工完工,曾某支付部分款项。2024年11月8日,双方签订《九江市某博物馆结算金额明细》,平面广告清单239145元,平面广告增项清单6548.82元,合计总价245693.82元,已支付108000元,未支付137693.82元。备注:以上是江西省九江市某博物馆广告版面结算金额明细表,经双方确认,清单明细及支付金额无误签字。本对账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原告公司盖章,华某签字,被告曾某签字捺印,并手写注明:最终为实际工作量结算。之后,曾某再支付部分款项,经双方核实,共计支付151000元。因剩余款被告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另查明,经双方当庭手机查询,九江市某博物馆已于2024年7月23日开放使用。

判决结果简单说:法院判被告曾某付给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94694元欠款,还要从2024年11月9日起按年利率3.1%算利息,直到钱付清;但原告要的5000元律师费没支持,因为双方当初没提过这事。

三、核心观点:签了字的结算单就是“铁账”,别想事后扯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口头约定干了活,结算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事后就不能随便反悔说“算错了”或“材质不对”。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点就三个,咱老百姓遇到类似纠纷时一定要记牢:

  1. “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更管用,哪怕你加了小备注也无效
    曾某在结算单上签了字还按手印,虽然手写了一句“最终为实际工作量结算”,但法院根本不认。为啥?因为项目早就在2024年4月干完了,博物馆7月都开放了,到11月签结算单时,曾某有大把时间核对工程量和材质。他当时不提意见,事后却说“不锈钢字体被换成亚克力,要扣钱”,这就像你买了手机半年后才说“颜色不喜欢要退货”——法院当然不答应!提示:干活前尽量签书面合同;如果像本案一样只有口头约定,结算时务必当场核对清楚再签字,别图省事说“以后再算”,否则签了字就等于认账。

  2. 签字后别想靠“行业习惯”或微信新消息翻盘
    曾某还辩称“按行业规矩要扣3%质保金”,甚至起诉后才在微信里发新证据说总价算高了。法院直接驳回:质保金你当初没提,微信记录是打官司后才补的,不算数!提示:所有关键约定(比如材质、付款方式、质保金)必须在干活前白纸黑字写清楚;如果对方事后微信发“新要求”,别光聊天,立刻补签书面确认,否则法院只认你签字那一刻的记录。

  3. 别等欠款拖成“老赖”,及时留证据
    原告能赢的关键是手里有铁证:结算单原件、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甚至当庭用手机查了博物馆开放日期。反观曾某,光说“我算的总价只有19万”,却拿不出双方认可的依据。提示:干活时随手拍现场照片、留微信记录;结算前自己先算一遍账;万一对方拖钱,马上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也行),别光打电话——这些都能变成法庭上的“救命稻草”。

总结一句话:活可以干,但钱要算明白! 承揽项目(比如做广告牌、装修、定制产品)最容易扯皮,记住——

案子走到法院才后悔,就像感冒拖成肺炎——早预防早省心。遇到欠款别死磕,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别学本案被告,白白多付了近万元利息!(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个案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