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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利息从开票次日算起-分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分宜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521民初281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0年7月13日,江西某有限公司(原告)和广州资源某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分宜县龙须沟水环境提升项目经理部(1#-5#湿地围挡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告负责施工。2021年8月11日,工程经分宜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后,原告需先向被告开具等额发票,被告才支付结算款;若逾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025年5月,双方微信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25759.24元。2025年7月8日,被告又支付7万元,实际欠款355759.24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利息、律师费等。诉讼中,原告撤回了另两份合同中12万余元的欠款诉求。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5759.24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8月7日起算,按年利率3.35%计至付清日);
  2.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
  3. 驳回原告关于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指南:工程欠款纠纷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关键教训1:利息不是从验收那天就开始算!
很多包工头以为“工程验收完,欠款利息马上滚起来”,但本案直接打了脸!

关键教训2:律师费能要回来,但得会留证据!
原告要2万元律师费,被告喊“合同没约定凭什么付”,但法院还是判给了!

关键教训3:保全保险费?自己掏腰包!
原告想让被告赔“保全保险费”(就是起诉时为冻结对方账户买的保险),法院直接驳回。

最后提醒:3个动作避免重蹈覆辙

  1. 签合同时圈重点
    找到“付款条件”条款,如果写“需先开发票”,就在旁边手写“发票开具后3日内付款”(避免对方无限拖延)。
  2. 验收后立刻行动
    工程验收当天,微信发消息:“XX项目已于X月X日验收合格,请于3日内确认结算并接收发票”,再快递寄送纸质发票(保留单号)。
  3. 欠款超1月马上取证
    每次催款都用微信文字(别打电话!),比如:“张某总,截至X月X日,贵司仍欠35万元,请于3日内付清,否则将依法维权”。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纠纷中,发票开出的第二天才是利息起算日!签合同时不盯紧“付款条件”,验收后不及时开票催款,3年利息可能一分都拿不到。遇到欠款别干等,按上述3步留好证据,该告就告,律师费也能让你多赚一笔!

(注:本文案例仅作普法参考,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