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利息从开票次日算起-分宜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521民初281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0年7月13日,江西某有限公司(原告)和广州资源某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分宜县龙须沟水环境提升项目经理部(1#-5#湿地围挡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原告负责施工。2021年8月11日,工程经分宜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后,原告需先向被告开具等额发票,被告才支付结算款;若逾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025年5月,双方微信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425759.24元。2025年7月8日,被告又支付7万元,实际欠款355759.24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利息、律师费等。诉讼中,原告撤回了另两份合同中12万余元的欠款诉求。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5759.24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8月7日起算,按年利率3.35%计至付清日);
- 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
- 驳回原告关于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指南:工程欠款纠纷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关键教训1:利息不是从验收那天就开始算!
很多包工头以为“工程验收完,欠款利息马上滚起来”,但本案直接打了脸!
- 法院为啥不支持验收日起息?
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必须先开等额发票,被告才付钱”。原告2024年8月6日才开完发票,所以利息只能从第二天(8月7日)起算。 - 你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重点看“付款条件”:如果写“需先开发票”,务必在验收后立刻开票并保留邮寄/发送凭证(比如微信发电子发票时,要文字备注“XX合同结算发票已发送”)。
❌ 别犯原告的错:拖到2024年才开票,白白损失3年利息!
关键教训2:律师费能要回来,但得会留证据!
原告要2万元律师费,被告喊“合同没约定凭什么付”,但法院还是判给了!
- 法院为啥支持律师费?
因为原告当场掏出委托合同+付款凭证,证明这2万是“为讨债花的必要费用”。 - 你该怎么做?
✅ 讨债时必须签正规委托合同,付款后要发票(写明“XX案件律师代理费”);
❌ 别私下给律师现金还不要票——法院可不认!
关键教训3:保全保险费?自己掏腰包!
原告想让被告赔“保全保险费”(就是起诉时为冻结对方账户买的保险),法院直接驳回。
- 为啥不支持?
法律没规定必须买这种保险(你也可以用房产担保),属于“自己选的路,自己买单”。 - 你该怎么做?
✅ 起诉前先算账:保险费通常要花几千元,如果欠款少于10万,别买保险,用其他担保方式更省钱;
❌ 别以为“赢了官司就能全报销”——没合同约定的费用,自己扛!
最后提醒:3个动作避免重蹈覆辙
- 签合同时圈重点:
找到“付款条件”条款,如果写“需先开发票”,就在旁边手写“发票开具后3日内付款”(避免对方无限拖延)。 - 验收后立刻行动:
工程验收当天,微信发消息:“XX项目已于X月X日验收合格,请于3日内确认结算并接收发票”,再快递寄送纸质发票(保留单号)。 - 欠款超1月马上取证:
每次催款都用微信文字(别打电话!),比如:“张某总,截至X月X日,贵司仍欠35万元,请于3日内付清,否则将依法维权”。
一句话总结:工程款纠纷中,发票开出的第二天才是利息起算日!签合同时不盯紧“付款条件”,验收后不及时开票催款,3年利息可能一分都拿不到。遇到欠款别干等,按上述3步留好证据,该告就告,律师费也能让你多赚一笔!
(注:本文案例仅作普法参考,个案处理需结合具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