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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确认的付款单可作欠款证据-瑞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瑞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81民初375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瑞昌市某冷冻食品批发中心(经营者李某彪)自2020年起向被告瑞昌市某超市有限公司供应雪糕等冷冻食品。双方交易习惯为:被告售卖后制作付款单,经财务签字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原告业务员对账。
2025年2月28日,被告财务通过微信发送4份付款单,确认欠付货款194,279元(备注“帐已对、款未结”);4月25日又发送2份付款单,确认欠付97,980元;5月27日发送1份结算单,显示另欠“飞雪冷食商”3,129.97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总欠款295,388.97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付款单是复印件,没有送货单不能证明欠款,且飞雪冷食商的钱不该由原告要。”
法院判决:

  1. 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货款292,259元(即194,279元+97,980元),并从2025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
  2. 驳回原告对飞雪冷食商3,129.97元的诉求
  3. 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

三、遇到类似欠款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给做生意的老百姓提了个醒:微信确认的对账单就是“电子欠条”,关键得保存好、用对方法! 具体分三步走:

第一步:对账留痕,微信就是“电子收据”

第二步:催款要“分人分钱”,别混在一起告

第三步:利息计算要合法,别“拍脑袋”要

最后提醒

  1. 别等欠款“滚雪球”!本案从2025年2月对账到7月发律师函,被告拖了5个月。超过3个月没回款,马上书面催告(微信、短信都算);
  2. 微信记录别乱删!法院认截图,但最好同时录屏操作过程(从打开聊天记录到单子显示的全过程);
  3. 主体名称要核对!起诉状里公司全称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致(比如“瑞昌市某超市有限公司”不能写成“瑞昌德民乐超市”)。

关键一句话:做生意不怕对方赖账,就怕您自己不留证据!微信对账单、催款记录存好了,欠款追回率能翻倍。下次再遇拖欠,先问自己:“我的电子‘欠条’还在不在手机里?”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按规范隐去。法律问题请咨询当地执业律师,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