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开发票不能拒付货款但可能影响利息,一人公司股东需证明财产独立否则连带担责-南昌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21民初1247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3日,原告江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和被告南昌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原名南昌某丙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更名)签订了《xx大楼项目木制品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向原告公司购买木制品,总价暂计1041711.86元,具体金额以下单及验收数量为准;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30%预付款,货到工地后付至70%,安装完成后付至95%,5%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同时约定每次付款前,原告公司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公司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要求供货和安装。2023年12月4日,甲公司项目负责人邓某、宋某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单显示,供货总金额为1279569.09元。截至2025年1月28日,甲公司已支付1169569.09元;原告公司起诉后,甲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又支付4655元,共计支付1174224.09元,尚欠105345元未付。庭审中原告公司确认,已就已付款金额开具发票,但105345元货款对应的发票尚未开具。另查明,被告南昌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某公司”)是甲公司持股100%的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05345元;卓某公司对甲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核心就两点:一是“没开发票能不能不给货款”?二是“一人公司的老板要不要帮公司还债”?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常在这两个问题上栽跟头,下面我用大白话讲清楚,帮您避免损失。
1. 没开发票,买家不能直接“赖账不给钱”,但可能少算“滞纳金”!
很多买家觉得:“卖家没开发票,我就能拖着不付货款!”——这是大错特错! 法院明确说了:开发票只是合同的“小义务”(法律叫“附随义务”),付货款才是“大义务”(法律叫“主义务”)。就像您去饭馆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没给发票,就说“这顿饭我白吃”!只要卖家东西送到了、装好了(本案中2023年12月已验收),买家就得付钱。
但注意一个关键细节: 本案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付款前必须先开发票”,所以买家拖着不付尾款不算违约(因为卖家没先开票),但货款本金一分不能少!只是卖家不能额外要“滞纳金”(逾期利息)。就像约定“先交钥匙再付房租”,租客没交钥匙,房东就能晚收钱,但不能说“房租免了”。
✅ 您该怎么做?
- 作为卖家: 发完货、装完东西后,立刻开好发票!别等买家催,拖久了可能损失利息。本案原告就因少开10万多元发票,5900多元利息打水漂了。
- 作为买家: 别拿“没发票”当挡箭牌拒付货款!真遇到卖家不开发票,先付货款,再单独告他补开或索赔,否则可能被法院强判付全款+利息。
2. 一人公司的老板,钱没分清就得“个人兜底还债”!
本案甲公司是“一人公司”(只有卓某公司一个股东),结果卓某公司被判连带还债。为啥?法律有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自证“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得清清楚楚”,否则公司欠债,股东得拿自家钱还! 本案卓某公司一句“我们财务独立”就完事,却没拿账本、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法院只能判它连带担责。
✅ 您该怎么做?
- 如果您是股东:
- 开一人公司后,每年做财务审计,保留银行流水、账册(别和公司混用私人账户!);
- 遇到官司第一时间交证据(比如审计报告),别像本案卓某公司啥也不提交,光嘴上喊“我没混同”。
- 如果您是债权人(被欠钱方):
- 查对方是不是“一人公司”(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股东人数);
- 起诉时直接把股东告上,逼他自证清白,否则大概率赢双份!
最后提醒: 签合同时,务必写清“开票”和“付款”的先后顺序(如“先开票后付款”),避免扯皮。遇到纠纷别硬扛——小金额可先发《催款函》,大金额赶紧找律师,拖过质保期(本案1年)再起诉,可能连本金都难拿回! 记住:法律保护守约方,但更保护“留证据、讲规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