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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尾款能追回,但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低-永顺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永顺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27民初16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1日,湖南某有限公司(原名湘西自治州某有限公司,2020年1月6日更名)与永顺县某公司签订《电梯设备购货合同》,约定永顺县某公司采购34台电梯用于永顺县某安置房项目,合同总价款516.8万元。合同约定:货物到达工地后支付70%即3617600元;经质检调试合格后30天内若永顺县某公司不配合电梯检验,则视为放弃权利,7天内支付尾款1550400元;逾期未付,余款按月利率2.5%计算;预留质保金在第12个月内付清,逾期同样按月利率2.5%计算。湖南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提交竣工移交单,永顺县某公司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永顺县某公司付款情况:2018年12月18日付100万元,2019年1月31日付180万元,2019年6月25日付100万元,2019年8月6日付50万元,2020年5月29日付50万元,2022年1月29日付20万元,2024年2月7日付12万元,共计512万元,尚欠4.8万元。湖南某有限公司已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院判决:永顺县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湖南某有限公司欠款48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7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算至付清为止),驳回湖南某有限公司要求高额利息(如71424元)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欠钱必须还,但违约金别乱要,法院觉得太高会直接砍掉! 湖南某公司给永顺县某公司装了电梯,对方拖了4.8万元不给,起诉后法院判还钱,却把合同里“月息2.5%”(相当于年化30%)的违约金调低到5.175%,为啥?因为法院认为:你只欠4.8万,对方又不是一分不付(已付99%),真损失就是银行利息,要30%的利息等于“趁人之危”,法律不支持!

给大伙儿3个实用提醒,遇到类似纠纷照着做:

  1. 合同别写“天价违约金”,写清楚就行!
    这个案子里,双方合同写了“月息2.5%”,乍看挺狠,但法院直接按银行利率的1.5倍判(2024年LPR是3.45%,加50%就是5.175%)。为啥?《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叫“过高”。你真损失是银行利息(比如年化4%),要30%就是10倍!下次签合同时,直接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既合法又容易赢。

  2. 催款别拖,证据随时留!
    湖南某公司2021年就该要利息,却等到2024年才主张,结果法院只从最后一次付款日(2024年2月7日)算利息。记住:发现拖欠,3天内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都行),每年至少催一次。重点留好4样东西:①合同原件 ②交货/完工签字单(像本案的竣工移交单) ③付款记录 ④发票。对方说“没发票不给钱”?赶紧补开!本案被告就拿这当借口,但原告有发票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3. 起诉时机很重要:尾款别等太久!
    本案欠款拖了4年才告,法院发现原告之前没要过利息,就从最后付款日算起。法律有“诉讼时效”——钱拖欠超过3年,法院可能不帮你追! 比如2021年该付的钱,2024年后再告,对方说“早过期了”,你就得自认倒霉。所以:

    • 尾款到期后1年内必须催款(留记录!)
    • 超过2年没拿到钱,赶紧咨询律师,别等到3年“过期作废”。

最后说句大实话: 做生意最怕“讲情面不签合同”“欠钱不好意思催”。这个案子原告赢在证据全、合同清,但利息要太高反吃亏。记住:合同是护身符,催款是及时雨,打官司不是为了“多捞钱”,而是让对方乖乖还欠账! 遇到拖欠别硬扛,收集好材料找专业律师梳理,该谈就谈,该告就告——法律永远站在准备充分的人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