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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单签字即生效,逾期付款按LPR计息-肥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肥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84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日,安徽某甲公司(施工方)与安徽某乙公司(总包方)签订《沥青砼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承包合肥立德电气有限公司3#4#厂房道路的沥青摊铺工程,总造价按实际施工量结算。合同明确:施工前付10万元,完工15日内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完工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2022年9月19日工程完工,10月11日双方签署《工程量结算清单》,确认总价228,072.8元,某乙公司项目负责人解某在清单上签字写明“方量无误”。
某乙公司仅支付14万元(2022年9月转账6万元,2024年1月支付8万元商业汇票),拖欠88,072.8元。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4,000元、担保费400元。某乙公司未出庭应诉。

法院判决:

  1. 某乙公司10日内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88,072.8元、利息7,095.59元,并继续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支付后续利息;
  2. 支付律师费、担保费共4,400元;
  3. 驳回违约金请求(原主张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遇到工程款拖欠,这样做才有效!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三个关键教训,能帮普通包工头、小老板少踩坑:

1. 结算单签字就是“铁证”,别嫌麻烦!
法院为啥直接认了22万多元的工程款?因为双方项目负责人(某乙公司的解某、某甲公司的高某)在《结算清单》上签了字。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对甲方有约束力”。解某签了“方量无误”,等于某乙公司自己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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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逾期付款只算“LPR利息”,别指望高额违约金!
某甲公司主张了两笔钱:一是按银行利率(LPR)算的利息,二是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年化18%)的违约金。法院只支持了利息,驳回了违约金!为啥?因为法院认为:“资金占用利息已能弥补损失,违约金太高不合理”。
实操提醒

3. 律师费、担保费能要回,但必须合同写清楚!
某甲公司花的4,400元律师费和担保费,法院全判某乙公司承担。关键在合同第九条写着:“诉讼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由违约方承担”。
实操提醒

最后说句大白话
工程款拖欠太常见,但90%的老板输在“证据不足”。记住三步:
签合同——把付款时间、签字人、费用承担写死;
留凭证——完工立刻签结算单,催款留痕;
算明白——利息按LPR算,别被“违约金”忽悠。
如果对方玩失踪,赶紧起诉!像本案某乙公司不到庭,法院反而更快判你赢。别等两年,质保金可能过期作废(本例质保期1年,拖到2024年才付8万,差点丧失权利)。

注:本文依据2025年肥西县法院真实判例改编,企业名称按规范简化。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每月更新,诉讼时以起诉日银行公布值为准。遇到纠纷,务必在3年内起诉(法律规定的最长时效),超过时间法院不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