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用个人账户收公司货款,股东要对公司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新化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500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从2022年开始,肖某通过微信名“牧牛食品-肖”在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处下单购买腐乳,约定由湖南某甲有限公司通过物流将货物送至湖南某乙有限公司,收货人为“肖某”。期间,李某的银行账户向湖南某甲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甲及案外人陈某乙支付货款7笔共计65万元;2025年2月20日,肖某与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结算,确认欠款298268元,并承诺“本月安排28268元,以后每月都安排部分款”;2025年3月2日、4月11日、5月7日,肖某分别支付28268元、10000元、10000元;此后未再支付剩余250000元货款。
经查,湖南某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与陈某甲系夫妻关系;肖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出资开办湖南某乙有限公司(肖某占股5%,李某占股95%),李某多次用个人银行账户向湖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
- 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向湖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0000元、资金占用费4014.28元,并自2025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后续利息;
- 肖某、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驳回湖南某甲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高额利息、财产保全费等)。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注意什么?
这个案子看似是“公司欠钱”,但最终夫妻俩要自己掏腰包还债,核心问题出在公私账户混用上。作为非法律人士,遇到类似买卖合同纠纷,一定要记住这三点:
1. 开公司千万别用个人账户收付款!
肖某和李某开公司卖食品,却让李某用个人银行卡付货款。法院认为:这相当于把“公司钱”和“自家钱”搅在一起,无法区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共同持股100%的公司(比如本案中李某95%、肖某5%),本质上算“一人公司”。一旦公司欠债,股东必须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家产完全分开”,否则就得个人还钱!普通人处理方法:
- 开公司后,务必单独办对公账户,所有生意往来只走这个账户;
- 别用夫妻个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收货款、付货款,哪怕只是“临时周转”也不行;
- 如果对方用个人账户付钱,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明“此账户为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并保留公司盖章的授权书。
2. 当“中间人”时,要盯紧“谁才是真正欠钱的人”
本案中,湖南某甲有限公司最初只找肖某要钱,但法院发现:货是送到湖南某乙有限公司的,李某(公司大股东)又多次付款,所以认定实际买家是公司,不是肖某个人。但因为肖某夫妻乱用账户,反而把自己拖下水。普通人处理方法:
- 交易前查清对方身份:让对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确认签合同的是公司还是个人;
- 保留关键证据:比如送货单写明“收货单位:XX公司”,微信聊天记录保存“我是代表公司采购”的表述;
- 如果对方用个人账户付款,立刻补签书面说明:“此款为XX公司货款,由李某代付”,避免日后扯皮。
3. 要利息别乱算,法律有标准!
原告主张按月利率5%算利息(远超银行标准),法院只支持了年利率4.65%。普通人处理方法:
- 欠款利息有明文规定:2019年后违约的,最多按“银行LPR利率+50%”算(目前约4.65%);
- 签合同时务必写清“逾期怎么算利息”,比如“按年利率4.65%支付违约金”;
- 别学原告算“月息5%”(实际是60%年息),法院不仅不支持,还会多收你诉讼费!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小老板敲响警钟——公司不是“自家钱包”。夫妻开店、父子经营很常见,但必须做到“钱账分明”:公司账户独立、财务记录清晰、绝不混用私人账户。否则,一旦公司欠债,夫妻俩可能倾家荡产!
作为买家或卖家,交易时多花10分钟确认账户性质、保留书面证据,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如果已经遇到欠款,别光口头催,立刻发书面函件(微信也算),并计算合法利息,避免像本案原告一样“多要利息反被扣诉讼费”。
(注:本文仅针对类似案情提供一般性建议,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