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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已领养老金者仍可索赔误工费-双峰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双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372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7日10时45分许,肖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双峰县归朴某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归朴某与城中路交叉口地段时,与一辆沿城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由阳某驾驶并搭载王某的无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肖某、阳某、王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双峰县某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第43132142025XX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驾驶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阳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阳某、王某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在双峰县某医院住院治疗,总计住院63天。2025年4月25日,娄底市永正司法鉴定所分别对阳某、王某的伤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均认定二人不构成伤残等级,但阳某需休息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王某需休息120日,护理期同实际住院天数,营养期为60日。

肖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被告中国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3000000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20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阳某的合理经济损失50092.83元,由中国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36920.88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7610.36元,肖某赔偿1610元,阳某自负3951.59元。
  2. 王某的合理经济损失49562.57元,由中国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36539.12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7506.42元,肖某赔偿1610元,阳某赔偿3907.03元。
  3.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即使您已领取养老金,只要能证明因交通事故导致实际工作收入减少,仍然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很多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误以为自己已经退休、领取了养老金,就不能再要求误工费了,于是自动放弃了这部分赔偿。但本案明确告诉我们:养老金和劳动收入并不冲突,如果您退休后仍在工作,因事故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这笔损失就是实实在在的,法院会支持您的误工费请求。

遇到类似交通事故,您应该这样做:

1. 事故现场要处理得当

2. 关于误工费:别因退休就放弃索赔

3. 医疗费用索赔注意事项

4. 其他赔偿项目别遗漏

5. 特别提醒:无牌车辆风险大

阳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是导致他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重要原因!购买电动车时: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多个环节,责任认定、保险限额、赔偿项目计算等都很专业。如果您或家人遭遇交通事故,特别是对赔偿金额有疑问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少拿应得的赔偿。记住,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年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