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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外伤与自身疾病叠加伤残,侵权人按参与度比例赔偿-祁阳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祁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1民初442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7月26日9时30分许,李某驾驶一辆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从祁阳市梅溪镇杨华村往关心村车站停车场左转弯时,与右边方向直行的董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董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5年8月12日经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董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董某因当日没有出血,以为事情不大就没有就医,回到家中休息,回去后董某感觉头部、胸部、腰部,四肢多处疼痛加剧,次日清晨7时许,董某前往祁阳市某医院治疗,祁阳市某医院通过诊断,结果为:1.主动脉夹层壁间血肿;2.右部肋骨骨折(右侧第3、4、5肋);3.多处挫伤;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5.其他损伤待删;出院医嘱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当日中午,董某被紧急送往南某大学附属南某医院,入院后病情危重,直接送入ICU病房住院治疗22天。2025年8月25日,经衡阳市某医院CT诊断报告单显示,董某右侧第1后肋、右侧第3、4、5、6前肋及左侧第2后肋骨折伴骨痂形成,请结合临床及老片对比。董某的伤情于2025年9月10日经衡阳市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为:1.董某因交通事故致双侧胸廓共6根肋骨骨折,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因外力及自身疾病致主动脉壁间血肿,已行大血管修补手术治疗,致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伤残,其自身疾病为主要作用,外伤为轻微作用;2.误工期120天,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60天;3.后续需定期影像复查、抗血凝、溶栓等对症治疗,后续诊疗费用预估3000元。
另查明,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案涉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判决结果:法院判李某赔偿董某232,041.71元。具体包括: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171,816.83元;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李某负主责,承担70%),再赔60,224.88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董某本身有高血压等老毛病,事故后却查出严重伤残(八级),李某咬定“伤是病闹的,跟我无关”。但法院没采信,为啥?核心就一点:外伤和自身疾病共同导致伤残时,侵权人要按“外伤参与度”比例赔钱,不能全赖掉!

具体给你划重点:

  1. “隔了一天才就医,伤真是事故造成的吗?”——及时保留证据是关键!
    李某说董某隔24小时才去医院,可能中间又摔了。但法院认为:间隔短(不到24小时)+李某拿不出二次受伤的证据=伤情和事故有关!
    ✅ 你该这么做

    • 事故后哪怕感觉不严重,也立刻拍现场照片、记下对方车牌、找目击证人。
    • 就医时主动告诉医生“这是车祸伤”,病历里写清“车祸致伤”。别学董某拖到第二天,万一真有二次伤害,说不清就亏大了!
  2. “我有高血压,伤残主要是病,为啥还要赔?”——司法鉴定定“锅”分量!
    董某的主动脉血肿,鉴定说“自身疾病占60%,外伤只占40%”。法院就按40%比例算赔偿:比如八级伤残本该赔12万,只认4.8万。
    ✅ 你该这么做

    • 如果本身有基础病(如高血压、糖尿病),事故后一定做司法鉴定!重点看鉴定书里“外伤参与度”写几成(像本案的40%)。
    • 对方不认?直接拿鉴定书打官司——法院会采信正规鉴定,比你空口争有用多了。
  3. “对方没买交强险,能多赔钱吗?”——没交强险先赔18万!
    李某摩托车没买交强险,法院让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1.8万+伤残18万)全额赔,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这步直接多赔6万多!
    ✅ 你该这么做

    • 上路前务必给车买交强险!没买?出事对方要先赔一大笔。
    • 如果你是伤者,律师一查对方没交强险,立刻把“交强险限额内全赔”写进诉状,这是法定“保底条款”。
  4. “对方嫌我住院久、花得多”——合理损失才支持,别自己作死!
    李某说董某肋骨骨折住22天太夸张(该住5-7天)。但法院结合病历认定22天合理,因为:

    • 一进医院就进ICU,病情危重;
    • 鉴定明确要60天护理/营养。
      ✅ 你该这么做
    • 住院天数、护理费别乱要!严格按医嘱和鉴定结论来(比如鉴定说护理60天,你就别写90天)。
    • 医疗费保留所有发票,医保报销部分不能重复索赔(本案已扣除)。

最后提醒

下次搜“交通事故自身疾病怎么赔”“伤残参与度赔偿标准”,记住这个案例:外伤和疾病混在一起,法院会“切蛋糕”——外伤占几成,侵权人就掏几成钱! 该做的检查别拖,该留的证据攥紧,你才能稳稳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