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违约金超过15.4%法院可调低 - 嘉禾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4民初191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3日,湖南某模板公司与湖南某建公司、李某签订了《郴州东城上筑6#栋项目铝模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210天,租金单价为466元/平方米,模板进场前支付租金50%,模板进场后每月支付10%,主体封顶后15日内结算并付清;铝模板损坏或丢失需赔偿;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指定6#栋项目负责人为李某。合同签订后,湖南某模板公司按约提供了铝模板,但湖南某建公司和李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至2023年1月1日双方结算,湖南某建公司和李某下欠租金709847.7元,应赔偿材料损失140547元。2023年12月15日,李某代表湖南某建公司与湖南某模板公司签订还款协议,确认下欠租金709847.7元、材料损失140547元、违约金129259元,并约定分期付款:2024年1月31日前付40万元、2024年4月30日前付30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付279653.7元。李某承诺与湖南某建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但被告仅在2024年2月8日支付20万元,之后一直未付清余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湖南某建公司和李某共同支付湖南某模板公司租金509847.7元、材料损失140547元,合计650394.7元;以及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的违约金200455元,总计850849.7元。之后的违约金以欠款65039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了湖南某模板公司要求被告支付3万元诉讼代理费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实际支付的证据)。
三、核心观点论述:遇到类似欠租纠纷,普通人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几个关键教训: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法院会“砍价”;个人担保能多一层保障;没证据的费用法院不认。咱们普通人遇到类似租设备、租房子欠钱不还的情况,照着下面三点做,能少踩坑、快拿钱!
1. 违约金别乱写“日万分之五”,超过15.4%可能白设
原告合同里写了“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付违约金”(算下来年利率18%),结果法院直接砍到15.4%。为啥?因为2021年签合同时,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是“一年期LPR的4倍”(当时LPR是3.85%,4倍就是15.4%)。法院认为18%太高了,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所以依法调低。
- 给你的提示:签合同时,违约金别图省事直接写“日万分之五”。
- ✅ 正确做法:查清楚签合同时的“一年期LPR”(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违约金按LPR的4倍以内设定(比如现在LPR约3.45%,4倍就是13.8%)。
- ❌ 错误做法:写“日千分之一”(年利率36.5%)这种天价条款——打官司时法院肯定调低,你还得多交诉讼费。
小提醒:手机搜“中国人民银行LPR”就能看到最新利率,签合同前花1分钟查清楚,省心又合法!
2. 让对方个人签字担保,钱更好要
案子中,项目负责人李某在还款协议里写明“和公司一起还钱”,法院就判他俩共同还债。这很关键!如果只有公司欠钱,万一公司跑路或破产,普通人根本追不到钱。但李某个人签了字,等于多了一个“背锅人”。
- 给你的提示:对方是公司时,一定要让负责人或老板个人签担保!
- ✅ 正确做法:签还款协议时加一句:“某某(姓名)自愿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让对方手写签名+按手印。
- ❌ 错误做法:只盖公司章——公司没钱时,你只能干瞪眼。
小提醒:别怕得罪人!对方真想解决问题,会同意个人担保;如果死活不肯,说明可能想赖账,你得赶紧催款或起诉。
3. 要钱必须有“铁证”,没发票的费用法院不支持
原告要了3万元诉讼代理费,但法院没判——因为没提供律师费发票或转账记录。法院说:“你说付了?拿证据来!”结果这3万直接没了。
- 给你的提示:所有费用都要“留痕”,否则打官司等于白花钱!
- ✅ 正确做法:
- 催款时用微信/短信写清楚欠款金额,对方回复“知道了”也算证据;
- 付律师费、保全费后,立刻让律所开发票,手机拍照存好;
- 每次还款让对方写收条(哪怕微信确认也行)。
- ❌ 错误做法:口头说“下次给”,或律师说“先欠着,赢了再付”——没发票就是没证据!
小提醒:手机就是你的“证据库”!每次沟通录音、截图,存到微信“收藏”或云盘,打官司时一键导出给法院。
最后说句大实话:
欠钱不还太常见,但普通人最容易栽在“证据不足”和“条款不合理”上。记住三句话:
- 签合同前查利率(别超LPR的4倍);
- 催款时抓个人(负责人必须签字担保);
- 花钱就留凭证(没发票等于没发生)。
遇到纠纷别硬拖,6个月内赶紧起诉——这个案子拖到2024年底才打官司,违约金少算了近3万元!真要维权,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比自己瞎琢磨强百倍。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简化,核心法律观点不变。具体案件请以实际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