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货款结算后拖欠应支付本金及合理利息-嘉禾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4民初136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彭某向王某、王某夫妻供应铝锭等材料。2022年11月26日,双方结算确认王某夫妻欠货款142687元;2025年5月16日再次结算,确认2022年11月后新欠货款39868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彭某起诉要求支付总欠款182555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王某夫妻需支付全部货款182555元,并分两笔计算逾期利息——142687元从2022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息,39868元从2025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4.65%计息。驳回原告关于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求。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1. 结算单就是“铁证”,签字千万别马虎!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两次结算单都有被告王某签字确认。现实中很多生意人只靠口头约定或微信说“欠钱”,结果对方耍赖就拿不出证据。记住:
- 每次供货后及时对账,让对方在书面结算单上亲笔签字(微信记录也行,但要保存原始聊天记录);
- 若对方是夫妻共同经营(如本案在砖厂做铝制品),必须让夫妻双方都签字,避免推脱“不知情”。
2. 利息不能“狮子大开口”,法律有标准!
原告最初要求按3.85%的1.5倍算老账利息,但法院只支持按结算时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计算。普通人要清楚:
- 欠钱不还的利息,法律允许在LPR基础上加30%-50%(本案取最高50%);
- 别学原告多算利息! 比如2022年LPR是3.65%,最多按5.475%(3.65%×1.5)算,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
3. 被告玩“消失”?你的证据更要扎实!
本案被告王某夫妻收到传票也不出庭,看似“赢了”,实则害了自己——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如果你是被告:
-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出庭!哪怕只带一句“钱已付清”的证据,也可能翻盘;
- 千万别学他们拒不到庭,等于把胜诉机会白送原告。
4. 这些钱法院不认,别白花!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但法院说“非必要支出”驳回了。普通人要注意:
- 打官司只赔“直接损失”(如货款、合理利息),律师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除非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否则很难要到;
- 起诉前算清账: 只列必要诉求(本金+法定利息),乱加项目反而拖累效率。
最后提醒: 拖欠货款别死等!法律规定:结算当天就该付钱(如本案2022年11月26日结算,当天就该付清)。正确操作:
① 每次供货留送货单;
② 满3个月主动对账,签结算单;
③ 拖欠超1个月,书面催款(微信/短信也算);
④ 超3个月不还,直接起诉——拖越久对方越可能转移财产!
(注:本文仅根据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需结合律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