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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货款结算后拖欠应支付本金及合理利息-嘉禾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嘉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4民初136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至2024年期间,彭某向王某、王某夫妻供应铝锭等材料。2022年11月26日,双方结算确认王某夫妻欠货款142687元;2025年5月16日再次结算,确认2022年11月后新欠货款39868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彭某起诉要求支付总欠款182555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王某夫妻需支付全部货款182555元,并分两笔计算逾期利息——142687元从2022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息,39868元从2025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4.65%计息。驳回原告关于保全保险费等其他诉求。

三、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
1. 结算单就是“铁证”,签字千万别马虎!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在于两次结算单都有被告王某签字确认。现实中很多生意人只靠口头约定或微信说“欠钱”,结果对方耍赖就拿不出证据。记住:

2. 利息不能“狮子大开口”,法律有标准!
原告最初要求按3.85%的1.5倍算老账利息,但法院只支持按结算时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计算。普通人要清楚:

3. 被告玩“消失”?你的证据更要扎实!
本案被告王某夫妻收到传票也不出庭,看似“赢了”,实则害了自己——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如果你是被告:

4. 这些钱法院不认,别白花!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但法院说“非必要支出”驳回了。普通人要注意:

最后提醒: 拖欠货款别死等!法律规定:结算当天就该付钱(如本案2022年11月26日结算,当天就该付清)。正确操作:
① 每次供货留送货单;
② 满3个月主动对账,签结算单;
③ 拖欠超1个月,书面催款(微信/短信也算);
④ 超3个月不还,直接起诉——拖越久对方越可能转移财产!

(注:本文仅根据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细节需结合律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