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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书需提供证据否则全责-宜章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宜章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022民初241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2024年11月15日18时,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107线由北往南行驶,行至栗源镇水云轩足浴路段时,因占道行驶,与对向陈某甲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陈某甲受伤。陈某甲被送医后,先后在宜章县某医院、郴州市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2182.84元(含李某垫付的998.94元门诊费、717元救护车费等,以及某公司垫付的18000元住院费)。经鉴定,陈某甲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7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陈某甲从事生猪养殖(未办营业执照),其摩托车在事故中受损(2022年11月购买价868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杨某甲,该车在某公司投保交强险,被保险人为杨某乙(杨某甲与杨某乙系父子,杨某乙与李某系夫妻)。宜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占道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1. 某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甲131583.1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
  2. 李某赔偿陈某甲40073.02元(已扣除垫付的33409.82元);
  3. 驳回陈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3个关键点帮你避免"赔了钱又败诉"

1.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硬证据",不认可必须拿出真凭实据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陈某甲没开灯、没戴头盔,应自担部分责任",但拿不出监控或证人证言,法院直接驳回。划重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划分责任的核心依据。如果你对认定结果不服:

2. 赔偿金额不是"随便要",法院只认"实际损失+法定标准"
陈某甲主张了8万余元误工费,但法院只支持1.2万余元,原因有二:

3. 保险公司赔完,"不足部分"由谁兜底?关键看3个角色
本案中:

律师提醒:遇到事故别慌!
① 先报警固定责任(哪怕小事故也开认定书);
② 治疗期间同步收集票据、工资证明等证据;
③ 对赔偿金额有疑问,直接查《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政府官网可下载)。
记住:法律保护有准备的人,证据齐全才能拿回应得的赔偿!

(注:本案中杨某甲、杨某乙因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再次提醒——应诉是权利,不到庭等于放弃辩解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