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照样要赔钱-桂阳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021民初516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XXX号车辆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系何某。2024年9月底,李某通过何某丈夫曹玉平购买XXX号车辆,双方约定购车款5200元,之后曹玉平将XXX号车辆交付给李某,李某分期将购车款支付给曹玉平,但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2025年2月26日中午,李某无证驾驶XXX号小型汽车沿园艺路从桂阳县二市场方向往桂阳县国土局方向行驶,13时58分许在桂阳县园艺路龙潭派出所路段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由饶某骑行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饶某受伤、车辆受损、饶某手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饶某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20日在桂阳县中医医院住院22天,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避免劳累;2.避免深蹲、外旋等活动预防脱髋;3.在陪人陪护及助行器辅助下下地行走功能锻炼;4.1月后来院复查;5.加强营养;6.建议全休2个月;7.不适随诊,花住院费26,988.69元(均由李某垫付)。饶某出院后门诊治疗花医疗费563.27元。饶某系农业户口,受伤前在外打工;住院期间由其媳妇邓慧敏护理。
2025年3月17日,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无证驾驶且超车不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饶某无责任。
2025年6月5日,经司法鉴定:1.饶某因车祸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2.误工期360日、护理期150日、营养期180日;3.后续需髋关节置换翻修,费用约54,500元。花鉴定费2315元。诉讼中,饶某主张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各按90日计算,后续康复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563.27元计算。
XXX号车辆在华安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宜章县营销服务部购买了交强险。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饶某各项损失111,779元(不含已赔付的26,988.69元);华安某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宜章县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饶某损失19.8万元;驳回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照样要赔钱! 很多人以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就不赔",这是大错特错的。本案中,李某明明没有驾驶证,法院还是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19.8万元。为什么呢?
关键原因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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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兜底"保险:国家设立交强险就是为了保障事故受害者。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司机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1.8万)先赔给伤者。保险公司赔完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讨,但这和伤者没关系——伤者该拿的钱一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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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不过户不用担责:何某把车卖给李某后没过户,但法院认定她不用赔钱。因为法律规定,车辆买卖交付后,哪怕没过户,发生事故也由实际使用人(买家)负责。所以买车后一定要及时过户,否则原车主可能被卷入官司;卖车后也要保留好买卖凭证,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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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交警认定李某全责是本案关键。如果对方全责却想赖账,一定要在事故现场立即报警,拿到这份认定书——它就是法院判赔的"铁证"。
遇到类似事故,这样做最保险:
✅ 第一步:立刻报警
- 无论事故多小,必须等交警到场出认定书!口头协议或私了都可能被反悔,认定书才是硬道理。
- 记住:认定书上要写清谁全责、主次责,这是后续索赔的"命根子"。
✅ 第二步:医疗票据全留好
- 住院费、门诊费、药费发票一张别丢,连打车去医院的车票都要留着(法院支持合理交通费)。
- 医生写的"加强营养""全休X月"等医嘱要保管好,这直接影响营养费、误工费计算。
✅ 第三步:伤残鉴定要趁早
- 伤情稳定后(一般出院3个月左右)立即做伤残鉴定。
- 选司法局官网公布的正规机构,别信"包过级"的黑中介——不正规的鉴定法院不认!
✅ 特别注意无证/酒驾事故
- 即使对方无证驾驶,也要同时起诉司机和保险公司!别听信"保险公司不赔"的谎言,法律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先赔。
-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直接拿着认定书和保单去法院起诉,胜诉率极高。
最后提醒: 车辆买卖后务必15天内过户!本案何某运气好(有丈夫电话记录证明已卖车),但现实中很多人因未过户被卷入官司,耗时耗力。二手车交易时,记得签书面合同、保留转账记录,完成过户才是真省心。
(注:文中当事人姓名、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处理,案情细节来源于法院公开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