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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卖房真借款”陷阱,法院只按实际借款金额判决-沅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沅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湘0981民初308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月24日,刘某和曹某签了一份《合同》,约定刘某投资42万元给曹某的建设项目,曹某承诺7个月内归还本金42万元并支付“分红”20万元。如果到期还不上钱,曹某就把新建的两间门面房给刘某。合同签完当天,曹某给刘某打了40万元的借条。之后,刘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分11次给曹某支付了40万元,另外刘某的丈夫之前还借给曹某2万元(合计42万元)。
2025年1月25日,两人又签了《门面买卖合同》,说刘某已付62万元买曹某的两间门面房,如果4月20日前曹某交不出房,这笔钱就当借款,曹某要从2024年1月24日起按62万元付利息。但实际上,刘某没收到过门面房钥匙,也没办过户手续。
过程中,曹某曾转账8万元给刘某,刘某后来退回2万元,相当于曹某还了6万元。

判决结果

  1. 法院解除双方签的《门面买卖合同》;
  2. 曹某要还刘某42万元本金,并从每笔转账到账那天起,按年利率13.8%付利息(已还的6万元算利息,要扣掉);
  3. 刘某多要的28万元(包括所谓“现金支付的20万元”和“曹某自愿补偿的8万元”)法院不支持,因为刘某拿不出证据。

三、遇到类似纠纷,您该这样做
这个案子表面是“买房”,实际是“借钱”,法院一眼就看穿了套路。很多人以为签个“卖房合同”就能多要钱,结果反而亏大了!作为律师,我提醒您:

1. 别被“假合同”忽悠——法院只认真实关系
曹某和刘某嘴上说“投资”“买房”,但刘某不担风险只拿固定收益(42万本金+20万分红),这根本不是投资,而是高利贷!法院直接按《借贷规定》第23条处理:凡是用“卖房合同”当借款担保的,到期不还钱,出借人只能要回本金和合法利息,不能真拿房子
您该怎么做

2. 利息不能乱写——超过法定标准白忙活
刘某合同里写“分红20万”,法院认定这其实是利息。但年化利率算下来约13.8%(42万本金7个月还62万),刚好卡在LPR(3.45%)的4倍(13.8%),所以法院支持了。如果超过13.8%,多要的利息直接作废
您该怎么做

3. 还钱没说清用途?优先抵利息!
曹某还了6万元,但没说是还本金还是利息。法院按《民法典》规定:还款没说明的,先抵利息,再抵本金。所以这6万元全算利息,本金42万一分没少。
您该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
“假卖房真借款”是纸老虎,法院只保护真实出借的本金+合法利息! 您借钱给别人,务必:
① 签简单明了的借条;
② 转账留痕,拒绝大额现金;
③ 利息别超13.8%;
④ 还钱时写清用途。
否则就像刘某,以为能拿回64万,最后只拿回42万本金+合理利息,白白损失28万!

(注:本案中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4年1月为3.45%,4倍即13.8%。实际操作中请以最新LPR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