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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养殖损失委托方也应支付部分代养费 - 桃江律师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桃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30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13日,莫某(乙方)与益阳某公司(甲方)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合同》。合同约定:益阳某公司委托莫某养殖生猪742头至出栏;养殖时间为5个月;益阳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提供技术指导;莫某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承担日常生产用电用水等费用;死亡率应控制在2%以内,超过部分按100元/头处罚;合同还约定"不可抗拒疫情导致的提前成批处理猪无代养费"。

合同签订后,益阳某公司将742头仔猪交给莫某喂养。2025年3月10日,莫某喂养的生猪死亡2头,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经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事件发生时间为2025年3月至4月初,死亡生猪已无害化处理,剩余313头活猪转移至他人养殖场。莫某认为是益阳某公司技术指导失误导致猪瘟,要求支付代养费10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益阳某公司则认为是莫某未按规定饲养导致猪瘟,不应支付代养费。

法院判决:益阳某公司向莫某支付代养费58596元;驳回莫某要求赔偿3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养猪官司"告诉我们:即使猪场爆发疫情导致生猪死亡,只要养殖户按合同履行了基本义务,委托方也得付钱,不能一句"疫情不可抗力"就全推给你!

为什么莫某能拿到近6万元?

  1. 合同条款不能"耍赖":合同里写着"疫情导致无代养费",但法院说这不公平!因为:

    • 益阳某公司是专业养殖企业,掌握核心技术
    • 合同要求莫某必须"服从技术指导"
    • 企业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甩给养殖户
      法院直接认定这个条款无效——就像商场不能说"商品售出概不负责"一样。
  2. 干活就有工钱:莫某虽然没养出成品猪,但他:

    • 每天记录生猪情况(存栏、死亡数量)
    • 按时交电费(有缴费记录为证)
    • 发现疫情立即报告
      所以法院按实际养殖天数+头数,参照合同最低标准(1元/天/头),计算出58596元。
  3. 损失不能重复要:莫某主张的3万元损失(人力、水电、场地费)其实已经包含在代养费里了。就像你帮邻居装修房子,房子塌了,邻居该付你已干的活钱,但不能既要工钱又要材料费。

遇到类似情况,农民朋友这样做:

记好每一笔账

发现问题马上报告

签合同时看清"坑"

千万别做

律师提醒

养殖合同纠纷中,70%的败诉原因是证据不足!记住三句话:

  1. "没记录=没干活"——每天填养殖日志
  2. "没报告=你全责"——异常情况必须书面通知
  3. "没单据=没花钱"——所有支出留凭证

特别提醒:遇到疫情别慌,先做三件事——
① 立即拍照录像
② 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
③ 联系当地畜牧站做检测
这样即使最后猪死了,你的"工钱"也能保住!

(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