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养殖损失委托方也应支付部分代养费 - 桃江律师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30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13日,莫某(乙方)与益阳某公司(甲方)签订《生猪委托养殖合同》。合同约定:益阳某公司委托莫某养殖生猪742头至出栏;养殖时间为5个月;益阳某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提供技术指导;莫某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承担日常生产用电用水等费用;死亡率应控制在2%以内,超过部分按100元/头处罚;合同还约定"不可抗拒疫情导致的提前成批处理猪无代养费"。
合同签订后,益阳某公司将742头仔猪交给莫某喂养。2025年3月10日,莫某喂养的生猪死亡2头,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经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事件发生时间为2025年3月至4月初,死亡生猪已无害化处理,剩余313头活猪转移至他人养殖场。莫某认为是益阳某公司技术指导失误导致猪瘟,要求支付代养费10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益阳某公司则认为是莫某未按规定饲养导致猪瘟,不应支付代养费。
法院判决:益阳某公司向莫某支付代养费58596元;驳回莫某要求赔偿3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养猪官司"告诉我们:即使猪场爆发疫情导致生猪死亡,只要养殖户按合同履行了基本义务,委托方也得付钱,不能一句"疫情不可抗力"就全推给你!
为什么莫某能拿到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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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不能"耍赖":合同里写着"疫情导致无代养费",但法院说这不公平!因为:
- 益阳某公司是专业养殖企业,掌握核心技术
- 合同要求莫某必须"服从技术指导"
- 企业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甩给养殖户
法院直接认定这个条款无效——就像商场不能说"商品售出概不负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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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就有工钱:莫某虽然没养出成品猪,但他:
- 每天记录生猪情况(存栏、死亡数量)
- 按时交电费(有缴费记录为证)
- 发现疫情立即报告
所以法院按实际养殖天数+头数,参照合同最低标准(1元/天/头),计算出58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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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不能重复要:莫某主张的3万元损失(人力、水电、场地费)其实已经包含在代养费里了。就像你帮邻居装修房子,房子塌了,邻居该付你已干的活钱,但不能既要工钱又要材料费。
遇到类似情况,农民朋友这样做:
✅ 记好每一笔账
- 每天记录生猪数量(转入/死亡/转出)
- 保留水电费、饲料购买等所有单据
- 拍照记录猪场状况(手机就能搞定)
(本案中莫某的养殖记录表成为关键证据)
✅ 发现问题马上报告
- 发现猪生病24小时内必须通知公司
- 通过微信、电话等留痕(比如"XX公司张经理,3月10日发现2头猪死亡已送检")
- 必要时打12345市长热线并索要回执
(莫某的市长热线处置结果帮大忙了)
✅ 签合同时看清"坑"
- 特别注意"无代养费""自行承担损失"等条款
- 要求写明:
"疫情原因由双方共同委托机构鉴定"
"非养殖户过错导致的损失,委托方应支付基础代养费" - 别怕麻烦,让村干部或亲戚帮你看合同
❌ 千万别做
- 自行处理死猪(必须按防疫规定无害化处理)
- 擅自停止养殖工作(除非书面通知公司)
- 只口头沟通不保留证据
律师提醒
养殖合同纠纷中,70%的败诉原因是证据不足!记住三句话:
- "没记录=没干活"——每天填养殖日志
- "没报告=你全责"——异常情况必须书面通知
- "没单据=没花钱"——所有支出留凭证
特别提醒:遇到疫情别慌,先做三件事——
① 立即拍照录像
② 24小时内书面通知公司
③ 联系当地畜牧站做检测
这样即使最后猪死了,你的"工钱"也能保住!
(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