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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撞伤行人主责方赔70%!超龄老人误工费也能要 - 桃源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桃源律师


作为普通老百姓,遇到交通事故时最怕看不懂法院判决书。今天,我用这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如何应对类似纠纷——哪怕您已超过60岁,只要能证明还在干活,误工费照样能赔!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725民初353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4年4月21日19时00分,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电动xxxx电动自行车,沿xxxx驶至xxxx时,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同日,杨某至桃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日,产生的医疗费33979.59元均由刘某支付,刘某还支付护理费4300元。2025年7月8日,某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杨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骨折、双侧肋骨骨折(左侧第3肋、右侧第3、4肋)、双侧胸腔积液、多处软组织损伤,已行右侧髋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评定损伤程度为九级;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建议后续人工髋关节翻修费用4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算出杨某总损失316754.39元,因刘某负主要责任(70%),杨某负次要责任(30%),扣除刘某已垫付的38279.59元(医疗费+护理费),最终判决刘某还需赔偿杨某187048.5元,驳回杨某其他过高诉求。

三、核心观点及实用提示:遇到类似事故该怎么做?

关键教训:车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直接决定赔多少!
本案中,交警最初把案由写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但法院发现刘某骑的是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湘J电动xxxx),既没纳入机动车管理,交警也没认定它是机动车。于是案由改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规则立马不同:

老百姓最该记住的3点实操建议:

  1. 事故现场第一要务:死磕“车辆性质”

    • 别光听交警说,自己查清楚!
      • 立即拍照:车架号、电机号、合格证(电动车通常贴在车头)。
      • 上网查标准:时速≤25km/h、车重≤55kg、有脚踏板的才是“非机动车”;超标的算机动车(需驾照+交强险)。
      • 本案启示:刘某提交了交警查询记录,证明车主名下无机动车,法院才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您是伤者,一定要要求交警在认定书里写明“车辆类型”;如果您是骑车方,保留购车发票、合格证,避免被误认为机动车白赔钱!
  2. 60岁以上老人也能要误工费,但得这样证明!
    本案杨某62岁(已超退休年龄),法院没直接驳回误工费,而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赔了1.7万元。关键点:

    • ❌ 杨某错在哪?她拿村委会证明说“靠种地生活”,但土地证上户主是“江德均”(不是她),且土地证已过期,法院不认!
    • 正确做法
      • 保留实际收入证据:比如菜市场卖菜的摊位费收据、打零工的微信转账记录、村委会盖章的“仍在务农”证明(必须写明经办人名字)。
      • 没证据也别慌:像本案,法院参考了当地最低工资(1700元/月),只要能证明“没丧失劳动能力”(比如事发前还能提水、种菜),就能按比例赔。
  3. 后续治疗费(如换关节)可提前索赔,但别乱要高价
    杨某主张4万元髋关节翻修费,刘某说“等实际发生再赔”。法院为啥支持了?

    • 关键条件:司法鉴定明确写“必然发生”,且鉴定机构有资质(本案鉴定所是交警委托的)。
    • ⚠️ 避坑指南
      • 别自己找小诊所开证明!必须选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一般交警会指定)。
      • 要求写清楚“费用合理性”:比如换关节,鉴定书应注明“按三甲医院标准计算”,避免被砍价。

最后提醒您:

一句话总结: 非机动车撞人,主责方赔70%是常态!但想多赔钱,得抓住“车辆定性”“误工证据”“后续治疗鉴定”三关键。遇到纠纷别慌,按步骤留证据,该您的钱一分不会少。

(注:本文仅解读个案,具体纠纷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事故发生后,务必在1年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