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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被拖欠要先找准欠薪责任人-华容县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华容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23民初23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3月,傅某组织工人在柏龙湾花园项目大区园林景观工程做绿化工作,白天8小时按220元/时计算工资,加班按30元/时计算工资。经核对,2024年3月应发工资76,340元、4月81,160元、5月25,095元、6月8,320元、7月6,160元,合计197,075元。2024年4月15日,广东某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傅某指定账户转账支付60,000元。傅某提交了一张工人工资结算汇总表,载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广东某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姓名付某、班组绿化班。喻某在该汇总表的“审核”处签名,汇总表上加盖了“广东某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印章,记载的“已付/预支借款”金额合计83,000元。傅某说,汇总表出具后还领了3,000元工资,实际欠付工资为111,075元。

傅某与喻某于2024年3月11日互加微信,喻某微信介绍内容为“我是广东某人园林喻某”。双方微信主要是工作对接。2024年3月14日,傅某向喻某发了300元微信红包,附言“王经理,初次合作,多多关照”,但喻某没收。同日,傅某发了“绿化工程劳务合同2024.3.14”文件,喻某没回复。案外人喻某甲与喻某是兄弟,傅某和喻某甲于2024年3月17日互加微信,内容主要是汇报工作和催要工资。2025年4月至7月,傅某多次给喻某甲打电话,对方都没接。傅某说,柏龙湾花园项目的承包人是喻某甲,喻某是喻某甲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她安排姐姐付美华在项目中对接工作。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傅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傅某自己承担1,294元案件受理费。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要回劳务费,必须先搞清楚“谁该付钱”,别光看签字的人,否则可能告错人、白跑法院! 傅某以为喻某是欠薪的人,因为她看到喻某在工资表上签了“审核”。但法院查清楚了:喻某只是现场“打工人”,真正可能该付钱的是广东某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或喻某甲(项目承包人)。傅某没证据证明她和喻某有直接合同关系,光凭一张工资表签名就想让喻某个人掏钱,法院当然不支持。

如果你遇到类似拖欠工资的情况,记住这3点,能少走冤枉路:

  1. 别急着告人,先找“债主”是谁

    • 工资是谁发的?合同和谁签的?像本案,公司直接转账6万元,工资表盖的是公司印章,微信里喻某也自称“公司员工”。这说明“债主”很可能是公司,而不是现场管理人员。
    • 怎么做? 留意工资条、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如果对方自称“XX公司小王”,或者付款方是公司账户,就要把公司列为责任人。别像傅某一样,只盯着现场对接人告,结果法院说“你告错人了”。
  2. 证据要“铁证如山”,别靠口头说

    • 傅某说欠11万多元,但没提供合同,微信发的合同文件对方没回复,法院没法确认。工资表虽有喻某签名,但写的是“审核”(意思是“我核对过数字”),不是“我本人欠钱”。
    • 怎么做?
      • 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哪怕电子版,也要写清“甲方是谁、工资怎么算”。
      • 保留所有付款记录、工作记录(比如考勤表、工资单),微信催款时明确问“钱是公司付还是你个人付”。
      • 如果对方推脱,录音或文字确认:“老板,这笔工资到底由谁负责?”避免事后扯皮。
  3. 法官建议别当耳旁风,该追加被告就追加

    • 本案中,法院提醒傅某:“证据显示公司可能该负责,要不要把公司一起告?”但她拒绝了,结果败诉。法官不是随便说话,这往往是胜诉关键!
    • 怎么做?
      • 起诉前先理清关系:是给个人干活?还是公司项目?如果是工地、装修等工程,大概率要告公司。
      • 如果法官建议追加被告(比如公司或包工头),马上照办!别嫌麻烦,这能大大提高要回钱的概率。

最后提醒: 拖欠工资别慌,但千万别“盲告”。先搞清责任主体,收集好证据,再找专业律师梳理。像傅某这样证据不足、告错对象,不仅钱要不回来,还得倒贴诉讼费。记住——劳务纠纷的核心,不是“谁经手”,而是“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