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委托买股被侵占,法院判受托人必须个人返还12万元-绥宁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35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原告付某勇是付某兰的弟弟。2021年,付某勇分多次向尤某芳支付了12万元,委托其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鲁某进名下的股份。具体付款包括:2021年4月21日微信转账22680元;2021年7月5日微信转账25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同日银行转账50000元,另加部分现金,共计12万元。尤某芳收到钱后购买了鲁某进的股份。
到了2024年10月,尤某芳未告知付某勇,擅自将这12万元股份退出并占为己有。付某勇发现后要求退款,尤某芳在微信中承诺"等我卖了武冈的房子给你们",但一直未还钱。另查明,尤某芳与付某兰系夫妻,2017年登记结婚,2020年育有一子。尤某芳曾于2025年3月起诉离婚,但法院未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法院判决结果:尤某芳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付某勇12万元;驳回付某勇要求支付利息、保险费500元等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尤某芳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亲戚间委托办事,钱被侵占了,必须找直接收钱的人要,不能扯上对方配偶。法院判得非常清楚:谁收了你的钱、谁答应办事,就该找谁负责,和他老婆孩子都没关系。
为什么法院没让付某兰(尤某芳妻子)一起还钱?因为:
- 合同只认"签字人":付某勇是直接委托尤某芳办事,两人形成"委托合同"。就像你找快递员送包裹,包裹丢了只能找快递公司,不能找快递员的老婆要赔偿。
- 私自占钱算"个人行为":尤某芳退股拿钱时既没告诉付某勇,也没告诉妻子,还把钱据为己有,这属于个人违法侵占,不是为家庭花的钱。法院特别指出:夫妻感情不和期间(2022年分居后)的债务,更要谨慎认定为共同债务。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记住这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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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务必备注"用途"
付某勇赢在保存了完整转账记录(连具体时间、金额都写清了)。普通人转账时一定要在备注栏写明"代购股份款""委托办事款"等,微信聊天说清用途。千万别像有些亲戚"抹不开面子不写备注",事后说不清就亏大了。 -
口头委托也要留"证据链"
没签合同不要紧!付某勇通过妹妹的微信催款记录成了关键证据。记住:发现对方拖延时,立即用文字消息催款(比如"上次12万股份款何时退?"),对方回复"卖房后还"就是铁证。千万别只打电话,没录音等于没证据。 -
别因是亲戚就乱加被告
本案原告只告了尤某芳,非常正确。后来尤某芳自己申请追加妻子,反而暴露了夫妻矛盾。普通人起诉时牢记:谁收钱、谁办事,就告谁。乱告配偶不仅白花诉讼费,还可能被法院训诫。 -
优先保本金,别强求利息
付某勇要了利息但法院没支持,因为他没约定利息。普通人要钱时:先确保12万本金能拿回,利息、保险费等次要诉求可以放弃。法院对"口头承诺利息"查得很严,没白纸黑字基本不支持。 -
发现异常立刻行动
尤某芳2024年10月退股,付某勇2025年7月就起诉,全程不到1年。普通人若发现受托人异常(如突然失联、卖房),30天内必须发书面催款通知,超过3个月再行动,对方可能转移财产。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亲戚间办事最怕"不好意思翻脸",结果拖到对方离婚转移财产(本案尤某芳就试图用离婚逃避债务)。真遇到钱被侵占,3个月内必须咨询律师启动程序——早一天行动,拿回钱的概率就高十分。委托他人办事,再亲的亲戚也要"先小人后君子",这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亲情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