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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买卖中确认实际买方是关键,否则货款难追回-祁东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祁东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不少朋友咨询“卖了材料钱要不回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聊聊。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对方签字收货就是买家,结果钱要不回来,最后只能自己吃亏。下面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解读,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6民初299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9月,何某给归阳公租房项目供应砂灰等建筑材料,由尹某签字接收。2025年1月27日,何某和尹某办理结算,书面确认欠货款93,600元。尹某是项目现场管理人,只负责收货签字。谭某在庭审和电话录音里承认和何某有交易事实,但辩称自己只是湖南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才是实际付款方。肖某说他不认识何某,2020年底就退出了项目,欠款和他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判谭某10天内支付何某93,600元货款,还要从2025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4.5%付利息(算到钱还清为止);但驳回了何某对肖某的请求,肖某不用付钱。

三、核心观点和实操提示:别被“签字人”忽悠,货款才能稳稳收回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败在“没搞清谁是真老板”!法院为啥让谭某付钱?因为:

  1. 签字人≠买单人:尹某虽然签字收货,但他是项目“打工的”(管理人),法律上他的行为代表实际老板谭某(法院认定谭某是材料实际使用方)。
  2. 员工身份要证据:谭某说“我是公司员工,该找公司要钱”,但他拿不出公司授权书或工资证明,法院直接不认。
  3. 证据决定输赢:何某赢了,靠的是结算单、聊天记录和录音;输在对肖某,因为转账记录写着“民祥路河沙款”,和本案项目无关,证据对不上。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样做:

  1. 交易前先“验明正身”

    • 别只看谁签字!一定要问清:“你是个人买,还是代表公司?”如果是公司,当场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写明“某某公司授权某某人采购”)。
    • 例子: 卖砂灰给工地时,让对方在收货单上写“湖南某有限公司(谭某代签)”,比光写“尹某”管用10倍。
  2. 留证据要“简单粗暴”

    • 结算时必须写死“谁欠钱”:欠条/结算单上写明“今欠何某材料款93,600元,欠款人:谭某”(不要写“项目部”这种模糊词)。
    • 微信催款要录音:像本案何某那样,录音里让对方亲口说“这钱我来付”(比如问:“谭总,这笔款是不是你负责?”对方答“对”就录下来)。
  3. 拖延=自找麻烦

    • 本案欠款从2022年拖到2025年才起诉,利息损失小了(法院只从起诉日算利息)。记住:一发现对方赖账,3个月内必须行动
      • 第一步:发书面催款函(快递寄到对方身份证地址,留底单);
      • 第二步:如果还不给,直接起诉。别信“等公司打款”这种话——法院只认“现在谁该付钱”。
  4. 特别注意“跑路老板”陷阱

    • 如果对方说“肖某已退出项目”,立刻查工商登记(天眼查APP免费搜),看他是不是公司股东。像本案肖某,因何某拿不出他和项目的关联证据,直接免责。

最后叮嘱:
做生意就像谈恋爱——别光听对方说“我负责”,得看TA有没有“能力负责”。下次供货前花5分钟确认买家身份,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记住:货发出去那一刻,证据链必须闭环。如果真遇到赖账,别慌,带齐结算单、录音、转账记录找律师,3天就能梳理清楚该告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依据2025年祁东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撰写。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的货款,值得现在就行动!(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