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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追讨欠款债权人可直接起诉第三方-衡南律师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衡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案号:(2025)湘0422民初416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攀某公司因第三人慧某公司拖欠货款442809元未付,于2025年1月9日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5年3月5日判决慧某公司需支付货款及利息,但慧某公司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后仍未收回钱款。
被告翰某公司开发建设翰林世家项目工程,与慧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自2019年1月19日至2022年5月25日,慧某公司向该项目供应混凝土,总货款7631047.5元,翰某公司已付7350000元,尚欠281047.5元未支付。慧某公司曾向翰某公司催款但未果,之后未通过起诉等方式继续追讨。
在原告与慧某公司的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5年7月25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慧某公司欠攀某公司款项495305.56元(含货款本金、利息和诉讼费),其中281047.5元委托攀某公司直接向翰某公司诉讼追讨;剩余214258.06元由慧某公司在2026年2月15日前支付;若诉讼追款失败,攀某公司仍可向慧某公司主张。协议签订后,攀某公司持相关材料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翰某公司需向攀某公司直接支付281047.5元货款,但驳回了原告关于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和解协议约定2026年2月15日前无需支付利息)。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如果你借给别人钱,对方不还,而且他明明有别人欠他的钱却不积极去要,你完全可以绕过他,直接去告那个欠他钱的人! 这就是法律上的“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你就能行使这个权利:

  1. 你的债权真实存在(比如法院已判对方欠你钱,但执行不到);
  2. 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已到期(比如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已过);
  3. 债务人“躺平”不追讨(比如催过一次没结果,就再也不起诉、不仲裁,拖了好几年)。

本案的教训和实操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务人不作为时,你主动出击才是王道!但切记——证据要扎实,协议要写清,否则像本案原告一样,钱能要回,利息却打水漂。遇到纠纷别干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把代位权这把“钥匙”用对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