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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保险公司必须赔清合理损失-洪湖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洪湖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为普通老百姓解读“天书”般的判决书。很多人遇到车祸纠纷时,总觉得法律高深莫测,其实核心规则很简单。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完的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如果车祸中对方全责,您该怎么拿到该得的赔偿。别担心,我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您就能明白自己该怎么做。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83民初27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无删减):
2024年10月5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范某驾驶鄂DR**小轿车,在洪湖市镇**村某某超市路段,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曾某驾驶的宗申牌三轮电动车,导致曾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范某负全部责任,曾某无责任。范某是肇事车的登记车主,该车在某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4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曾某受伤后住院107天,诊断出髋臼骨折、髋关节脱位、肱骨骨折等多种伤情。保险公司提前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
赔偿明细如下:

  1. 医疗费184271.54元(凭医院发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5350元(每天50元×107天);
  3. 营养费4500元(每天30元×150天);
  4. 护理费27958.17元(含请护工74天的费用17020元);
  5. 误工费22419.04元(按务农标准计算150天);
  6. 交通费2800元(含救护车费)。
    以上损失合计247298.75元。
    (注:曾某在2025年3月4日因溺水死亡,但判决只针对车祸造成的受伤损失,死亡原因与本案无关。)

法院怎么判?

  1. 某保险公司赔给熊某、杨某、熊某军(曾某的丈夫和儿子)229298.75元(总损失247298.75元减去已垫付的1.8万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要求。
    简单说:保险公司必须掏钱,但只赔车祸直接导致的合理损失

三、核心观点:全责方保险公司必须赔清,但您得自己“留好证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其实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明明受伤很重,却因证据不足少拿赔偿!法院为啥支持原告几乎全部诉求?关键就三点:

1. “全责=全赔”是铁规矩,但保险公司会拼命压价

2. 您必须自己做的三件事(否则少拿钱!)

法院不会主动帮您找证据,赢官司的关键全在您手里。遇到类似车祸,立刻照着做:

3. 特别提醒:这些坑90%的人会踩


律师结语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车祸索赔不是求保险公司发善心,而是用证据“砸”出应得的钱。普通人只要记住:报警留认定书、医嘱写清楚、花钱留发票,就能守住自己的权益。要是遇到保险公司扯皮,别慌——法律站在守规矩的人这边!
(温馨提示:本文仅解读个案,具体问题请带材料咨询当地律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受伤后3年内必须起诉!)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公益编写,旨在帮助普通群众理解法律。判决细节已按规范匿名处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