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必须找签合同的单位要,别冤枉其他部门-商水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3民初70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日,商水县永兴某有限公司(乙方)和商水县某镇巴北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巴村镇巴北村室基础设施合同书》,约定由永兴某公司承建村室基础设施项目,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15万元,工期20天。2017年12月26日,建设单位巴北村民委员会、主管单位商水县某乙、施工单位永兴某公司三方验收工程合格并签署移交表,确认总投资15万元。因巴北村民委员会经济困难未付款,其向永兴某公司出具了《巴村镇巴北村室院墙基础建设欠款证明》。
法院判决:商水县某镇巴北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支付永兴某公司工程款15万元;驳回永兴某公司对商水县某乙、商水县某甲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签谁的合同就找谁要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工程款必须向和你签合同的那方单位讨要,别指望拉其他"大单位"垫背。很多人干完活收不到钱时,总觉得"镇政府""住建局"这些名字响亮的部门该兜底,结果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为什么法院只判村委会付钱?
- 合同就像"私人借条":永兴某公司只和巴北村民委员会签了合同(白纸黑字盖公章),镇政府和住建局既没签字也没盖章。就像你借钱给邻居老王,不能因为老王说"村委会能帮我担保"就转头找村委会要钱——村委会没签字,法律上不认账。
- 谁用工程谁买单:工程是巴北村民委员会验收、接收并实际使用的,村委会自己还打了欠条。法院明确说:"工程由其使用、受益,并由其出具欠款证明",这就是铁证。
- "口头承诺"不管用:村委会辩称"钱该由住建局出",但合同里没写这条,住建局也没签字。口头说的不算数,就像你朋友说"我老板会给你结账",结果老板根本不知道这事,你只能找你朋友要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签合同时盯紧"付款方":
- 别只看项目多光鲜,重点问:"钱最后谁打给我?"
- 要求付款方在合同里写明全称(比如"商水县某镇巴北村民委员会"而非模糊的"甲方"),并加盖公章。
- 如果对方说"钱由上级部门拨付",必须让该部门在合同里盖章确认,否则就是空话。
✅ 留好"谁用工程"的证据:
- 验收单、移交表必须让实际使用单位(本例中的村委会)签字盖章。
- 拍照记录工程现场挂的牌子、使用情况(比如村委会在新修的院墙下开会)。
- 要求欠款方手写欠条,注明金额和事由(像本案村委会打的欠款证明就很关键)。
❌ 别犯的错误:
- 别同时告一堆单位"碰运气":像本案原告把镇政府、住建局全告了,结果多花诉讼费还败诉。
- 别轻信"领导口头承诺":本案中村委会说"住建局会出钱",但既无书面协议也无公章,法院直接不认。
- 拖太久再要钱:工程完工7年后才起诉(2017年完工,2025年判决),万一证据丢失更难维权。
一句话总结:干活前看清合同签给谁,完工后抓紧让对方验收打条,欠钱就盯死签字盖章的那方——谁签字谁付钱,没签字的别瞎告!遇到推诿,立刻收集合同、验收单、欠条三样"救命稻草",别等对方跑路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