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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必须找签合同的单位要,别冤枉其他部门-商水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商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3民初70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日,商水县永兴某有限公司(乙方)和商水县某镇巴北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巴村镇巴北村室基础设施合同书》,约定由永兴某公司承建村室基础设施项目,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15万元,工期20天。2017年12月26日,建设单位巴北村民委员会、主管单位商水县某乙、施工单位永兴某公司三方验收工程合格并签署移交表,确认总投资15万元。因巴北村民委员会经济困难未付款,其向永兴某公司出具了《巴村镇巴北村室院墙基础建设欠款证明》。

法院判决:商水县某镇巴北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支付永兴某公司工程款15万元;驳回永兴某公司对商水县某乙、商水县某甲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签谁的合同就找谁要钱!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工程款必须向和你签合同的那方单位讨要,别指望拉其他"大单位"垫背。很多人干完活收不到钱时,总觉得"镇政府""住建局"这些名字响亮的部门该兜底,结果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为什么法院只判村委会付钱?

  1. 合同就像"私人借条":永兴某公司只和巴北村民委员会签了合同(白纸黑字盖公章),镇政府和住建局既没签字也没盖章。就像你借钱给邻居老王,不能因为老王说"村委会能帮我担保"就转头找村委会要钱——村委会没签字,法律上不认账。
  2. 谁用工程谁买单:工程是巴北村民委员会验收、接收并实际使用的,村委会自己还打了欠条。法院明确说:"工程由其使用、受益,并由其出具欠款证明",这就是铁证。
  3. "口头承诺"不管用:村委会辩称"钱该由住建局出",但合同里没写这条,住建局也没签字。口头说的不算数,就像你朋友说"我老板会给你结账",结果老板根本不知道这事,你只能找你朋友要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签合同时盯紧"付款方"

留好"谁用工程"的证据

别犯的错误

一句话总结:干活前看清合同签给谁,完工后抓紧让对方验收打条,欠钱就盯死签字盖章的那方——谁签字谁付钱,没签字的别瞎告!遇到推诿,立刻收集合同、验收单、欠条三样"救命稻草",别等对方跑路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