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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滞纳金约定不明确时法院按LPR计算利息-扶沟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扶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1民初52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9日,甲方(被告河南某公司)与乙方(原告河南某公司)签订《围挡合同书》,约定原告负责周口市扶沟县理工力强厂区内的围挡安装工程,合同总价款为633233.7元,完成施工后以实际测量平方数量为准,验收合格后于2024年12月28日前支付全部款项。合同约定,超过付款时间三个工作日,原告有权要求按银行利息的三倍征收余款滞纳金。2024年12月13日,工程经验收,原告已按图纸实际完成施工。双方实际结算价为302303元。

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公司和河南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230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12月29日起算,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直至付清为止);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按银行利息三倍计算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合同里“滞纳金”写不清,法院只按LPR算利息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包工头干完活,老板拖着不给钱,合同里写了“拖款要罚三倍利息”,但法院只支持按普通银行利率算利息。为什么?关键就俩字——写得糊

合同里说“按银行利息的三倍征收滞纳金”,可没写清楚是“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也没说按“一年期”还是“五年期”算。法院一查,这不就是“说了等于没说”嘛!民法典规定,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否则算无效。最后,法院只能按国家统一标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简单说就是银行放贷的基准利率)来算利息。结果,原告少要了大半利息(原本要18000多元,法院只支持按LPR算的部分)。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记住这3点:

  1. 签合同时,利息条款必须“指名道姓”
    别光写“按银行利息三倍”这种空话!要写死:

    • 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还是“存款利率”?
    • 具体用“1年期LPR”还是“5年期LPR”?(比如直接写:“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的3倍计算”)
      为什么重要? 本案原告就栽在这儿——约定太模糊,法院直接按最低标准(LPR)判,损失一大笔钱。
  2. 验收后立马留证据,别光靠“口头催”
    本案原告赢在有《结算单》和验收照片,证明活干完了、老板该付钱。但如果你光打电话催款,没书面确认:

    • 工程量是多少?
    • 验收合格日期是哪天?
    • 欠款金额谁签字认了?
      那老板一句“活没干完”就能赖掉。建议: 每次验收让对方签单,催款发微信/邮件留记录,别怕“显得麻烦”!
  3. 老板耍赖不接传票?法院照样能判
    本案俩被告被法院传票叫来开庭,直接玩失踪。但法院照样根据原告证据判赢了——因为证据链完整(合同+图纸+验收单)。普通人注意:

    • 别以为对方不露面就赢不了!只要你的证据扎实(合同、付款记录、沟通截图),法院会支持你。
    • 但反之,如果你证据不全(比如只有口头约定),就算对方跑路,你也可能败诉。

最后提醒: 工程款拖欠太常见,但90%的亏都吃在“合同写太糙”。签合同时花10分钟写清利息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下次签合同,务必让对方填上“LPR几年期、按贷款还是存款”,拿不准就找律师看看——别等钱要不回来才后悔。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具体个案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