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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统筹险 出险后服务公司需赔偿损失-西峡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西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59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04月09日04时30分,被告庞某驾驶车牌号为豫MJ86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西峡重阳云台附近路段超车时,与梁某驾驶车牌号为鄂FF5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刘某卫)发生碰撞,致刘某卫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事故认定:被告庞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庞某驾驶的豫MJ86的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雷某,庞某系刘某雇佣的司机,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某某(河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服务100万元,该事故发生在服务期间。庞某持有B2驾驶证。
梁某驾驶车牌号为鄂FF58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枣阳市某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为涂某。该车辆在某某财险某某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334500元。该车辆经某某财险某某公司定损,车损金额为282500元,2025年7月25日某某财险某某公司已支付涂某车损280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某某(河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刘某要在10天内赔偿保险公司280500元;
  2. 驳回保险公司其他要求(比如利息损失);
  3. 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这两家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货车买的"统筹服务"(常被误称"统筹险")出险后,服务公司必须按约定赔钱,不能当普通商业保险免责!

很多货车车主为了省钱,会通过某某汽车服务公司这类机构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服务"(简称"统筹服务"),以为和保险公司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一样。但本案关键在于:当发生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已向受害方赔了钱,它可以直接向统筹服务公司和实际车主"要回"这笔钱。法院认为,这种统筹服务虽然名字不叫"保险",但实质就是替代第三者责任险的功能,服务公司必须像保险公司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别被"统筹服务"名字忽悠
    很多车主以为"统筹险"是保险,其实它只是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内部互助计划,不受银保监会监管。一旦服务公司跑路或拒赔,维权会很麻烦。建议:

    • 买车险时,只认准正规保险公司(如人保、平安等),看清保单上是否有"保险"二字;
    • 如果买了统筹服务,务必保留合同原件,并确认服务公司资质(查工商注册信息)。
  2. 事故后这样保留证据

    • 立即报警,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本案中庞某全责,这是索赔关键);
    • 车辆定损时,自己拍下受损照片+维修清单,别只依赖保险公司单方定损;
    • 如果保险公司垫付了钱,让对方出具《赔偿凭证》(像本案中支付280500元的记录),这是日后追偿的铁证。
  3. 被保险公司起诉别慌
    本案中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告了车主刘某和服务公司。如果你是车主:

    • 先查清车辆实际归属:如果是雇佣司机开车(如刘某雇庞某),责任由雇主承担,司机个人不用赔;
    • 优先用交强险抵扣:交强险最高赔2000元(本案已扣除),剩余部分再看统筹服务或商业险;
    • 服务公司拒不到庭? 像本案某某汽车公司没出庭,法院直接判它赔钱!所以收到传票必须应诉,否则可能败诉。

重要提醒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分析,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