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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者工作时突发猝死雇主无赔偿责任但需适当补偿-方城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方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2民初55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方城县某冷库因业务需要装卸工人,经人介绍,李某2作为冷库负责人雇佣王某1在该冷库从事装卸工作。2025年6月27日,冷库到货一车土豆需进库,李某2打电话让王某1参与卸货。王某1在卸载土豆过程中突然瘫倒在地,李某2等人立即施救。方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抢救治疗,送医途中王某1已无生命体征,经医院继续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垫支医疗费用1017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

另查明:方城县公安局接处警记录显示,王某1在冷库干活时突发心梗瘫倒,经法医勘察排除刑事案件。原告李某系王某1妻子,原告王某(女)、王某(男)、王某1(女)系王某1子女(注:原告中女儿用"王某",儿子用"王某"加性别区分)。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方城县某冷库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向原告补偿65000元(已扣除垫付的1017元医疗费);
  2. 驳回原告要求赔偿48万余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4299元,被告负担799元,原告负担35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劳务者因自身疾病(如心脏病)在工作中猝死,若与工作内容无直接因果关系,雇主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劳务受益人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为什么这样判?
法院查明:王某1死亡直接原因是"其他猝死,原因不知",接警记录也写明是"突发心梗"。关键证据显示: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作为打工人(劳务提供方)
(2)作为老板(劳务接受方)
(3)纠纷处理关键点

最后提醒:工作中安全永远第一!打工人别为多赚几百块拿命冒险;老板们也别省小钱不体检——一次规范用工,能避免全家悲剧。记住:法律是公正的尺子,但生命只有一次,值得用最谨慎的态度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