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者工作时突发猝死雇主无赔偿责任但需适当补偿-方城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2民初55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方城县某冷库因业务需要装卸工人,经人介绍,李某2作为冷库负责人雇佣王某1在该冷库从事装卸工作。2025年6月27日,冷库到货一车土豆需进库,李某2打电话让王某1参与卸货。王某1在卸载土豆过程中突然瘫倒在地,李某2等人立即施救。方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抢救治疗,送医途中王某1已无生命体征,经医院继续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垫支医疗费用1017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
另查明:方城县公安局接处警记录显示,王某1在冷库干活时突发心梗瘫倒,经法医勘察排除刑事案件。原告李某系王某1妻子,原告王某(女)、王某(男)、王某1(女)系王某1子女(注:原告中女儿用"王某",儿子用"王某"加性别区分)。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方城县某冷库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向原告补偿65000元(已扣除垫付的1017元医疗费);
- 驳回原告要求赔偿48万余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4299元,被告负担799元,原告负担35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劳务者因自身疾病(如心脏病)在工作中猝死,若与工作内容无直接因果关系,雇主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劳务受益人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为什么这样判?
法院查明:王某1死亡直接原因是"其他猝死,原因不知",接警记录也写明是"突发心梗"。关键证据显示:
- 王某1长期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曾多次住院治疗,但应聘时故意隐瞒病史(冷库明确要求"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得录用");
- 事发前一天王某1已出现身体异常,却未及时就医,次日仍从事重体力劳动;
- 冷库发现王某1倒地后,立即施救并垫付医疗费,已尽到合理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者受害,需根据"双方过错"担责。本案中,王某1的死亡是自身疾病导致,与装卸土豆的工作强度无必然联系,冷库无过错,故不赔钱。但考虑到王某1确为冷库提供劳务,法院酌情判了6.5万元补偿,体现"人道关怀",而非法律责任。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作为打工人(劳务提供方)
-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应聘时千万别隐瞒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本案王某1因隐瞒病史,直接导致败诉。法律不保护"带病冒险"的行为。
- 身体不适立即停工就医:工作中若胸闷、头晕等(本案王某1事发前一天已有征兆),必须马上停止工作并去医院,保留病历——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 别盲目要天价赔偿:原告主张48万元,但因无法证明"工作导致猝死",一分未获。若真因工受伤(如砸伤、摔伤),需及时报警、拍现场视频,证明因果关系。
(2)作为老板(劳务接受方)
- 上岗前必做健康筛查:招重体力工人时,书面注明"禁忌疾病"(如本案冷库要求"无心脏病"),让工人签字确认。若发现隐瞒病史,可拒绝录用。
- 意外发生时"三步救命法":
① 立即施救(如本案做心肺复苏、喂药);
② 打120并全程陪同送医(保留缴费凭证);
③ 保存监控录像、证人联系方式——这些能证明你无过错。 - 补偿≠认错:即使法律上不赔钱(如本案),也可主动给1-3万元慰问金。既化解矛盾,又避免诉讼成本(本案原告多花3500元诉讼费)。
(3)纠纷处理关键点
- 因果关系是核心:想获赔,必须证明"伤害是工作直接导致的"。比如:
✅ 因冷库地面湿滑摔伤→可索赔;
❌ 自身心脏病突发猝死→难索赔(除非证明超负荷劳动诱发)。 - 协商优先于诉讼:事发后先和对方心平气和谈补偿(如本案垫付医疗费+额外1-2万),比对簿公堂更省时省钱。若谈不拢,再带齐证据(医疗记录、用工协议、现场照片)起诉。
- 别被"人死为大"绑架:法律只保护合理诉求。本案原告认为"人死在工地就要赔",但法院明确:无过错不担责!
最后提醒:工作中安全永远第一!打工人别为多赚几百块拿命冒险;老板们也别省小钱不体检——一次规范用工,能避免全家悲剧。记住:法律是公正的尺子,但生命只有一次,值得用最谨慎的态度去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