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投入使用即使未验收也应支付工程款-义马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281民初10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7月31日,原告冉某与被告马某签订《粉刷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义马绿城国际4#楼,工程地点在义马高速路口南200米;承包范围包括内墙抹灰、门窗收口等,内粉单价13元/平方米;结算方式为粉刷一层付生活费,粉完第五层付70%,总工程量完成后付90%,余款两月付清。
2020年1月19日,双方签订预结算单:抹灰工程量66887平方米×13元=869531元,按90%计算为782577.9元(剩余10%即86953.1元作为维修金,待验收合格后返还);楼梯踏步132个×450元=59400元(备注: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已付工程款530000元。项目负责人马某、徐某签字确认。结算后,马某一直未支付剩余的146353.1元。
2018年1月22日,被告某公司(义马某城北华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马某,马某再将粉刷部分转包给冉某。某公司已支付马某工程款355万元,双方未最终结算。冉某施工的工程未经验收,但案涉房屋在2024年11月已全部投入使用。
法院判决结果:马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冉某工程款146353.1元;驳回冉某要求某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工程虽未经正式验收但已实际投入使用的,视为质量合格,付款条件已成就,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转包方支付工程款;但发包方(业主)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遇到类似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1. 别被"合同无效"吓退——工程款照样能要
很多人以为自己没施工资质,签的合同就是废纸,其实大错特错!本案中,法院明确认定:马某和冉某都没资质,合同无效。但法律有特殊规定——只要工程已经实际使用了,哪怕没走正式验收程序,也等于"默认合格",你仍然可以按合同约定要工程款。
✅ 行动指南:
- 发现业主已搬进房子、商场开门营业、厂房投入生产,立即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 别等对方"正式验收",工程一使用就是你讨薪的黄金时机!
2. 死死盯住"直接包给你的人",别乱告业主
本案原告想让业主(某公司)和马某一起付钱,结果被法院驳回。为什么?因为你只和马某签了合同,和业主没直接关系。法律上叫"合同相对性"——你只能找和你签合同的那方要钱,不能跨级告业主。
✅ 行动指南:
- 先翻出你和包工头签的合同、结算单、微信记录等证据;
- 不要浪费时间起诉业主,集中火力向直接转包人(本案中的马某)追讨;
- 如果包工头推说"业主没给我钱",让他拿出付款凭证,这属于他们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你向他要钱。
3. 维修金不是"免付金牌"——投入使用即触发付款
本案中,14万多元被扣作"维修金",约定"验收合格后返还"。但法院认为:房子都住进人了(2024年11月投入使用),相当于默认工程没问题,维修金必须立刻付清!很多包工头用"维修金"拖着不给钱,其实只要工程已使用,这条约定就失效。
✅ 行动指南:
- 如果结算单写了"维修金待验收后支付",记住:房子一住人,钱就得给你;
- 直接发微信/短信给包工头:"案涉工程已于X月X日投入使用,请3日内支付维修金",保留记录作为证据。
4. 别学本案原告——拖延5年差点钱"打水漂"
冉某2020年就结算了,却等到2025年才拿到判决。期间马某可能转移财产,增加执行难度。更危险的是:工程款诉讼时效只有3年!如果2023年前不起诉,可能彻底丧失胜诉权。
✅ 行动指南:
- 确认工程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行动:先发书面催款函,7天不回复立即起诉;
- 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本案是2024年11月工程投入使用),千万别拖过3年!
5. 农民工/小包工头自救三步走
① 收集"铁证":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工程现场照片(带时间水印)、业主使用证据(如物业费缴纳记录、邻居证言);
② 精准起诉:只告和你签合同的包工头,别把业主写进被告(法院会驳回,白花诉讼费);
③ 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冻结包工头的银行账户、车辆,防止他转移财产。
💡 关键提醒:
很多包工头会说:"等业主结款我就给你",这是典型拖延话术!法律明确规定:转包人不能以"发包方未付款"为由拒付你工程款(参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3条)。他和业主的纠纷,和你无关!
记住:工程已投入使用=你的钱必须到位!遇到拖欠别认命,保留证据立即行动——你不是在"要钱",而是在"拿回本就属于你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