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后保留完整医疗凭证可获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延津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726民初36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0日18时40分许,在通武230国道1809公里100米(延丰公路僧固乡六里桥南侧)处,闫某驾驶小型轿车(载何某、周某)由北向南行驶超车时,行驶公路左侧,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王某乙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载王某甲、王某丙)发生碰撞,造成闫某、何某、周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处理,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甲、何某、周某、王某乙、王某丙无责任。事发时,闫某持C1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其配偶郑某名下,郑某为该车在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乡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事故发生后,王某甲被送至延津县某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花门诊费1735.57元。当日随即转入新医三附院进行治疗,入院初步诊断为创伤性肺挫伤等。经治疗,于2025年5月20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双肺多发肺挫伤、肝挫裂伤、多处肋骨骨折、胸椎骨折、腰椎骨折、左下肢多处骨折等。出院医嘱要求休息、佩戴支具保护、避免剧烈活动。王某甲住院期间,花住院费56969.73元。出院后在新医三附院门诊治疗花2824.72元,在滑县某医院门诊花1605.20元。另因治疗产生交通费用2100元。经鉴定,王某甲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花鉴定费1300元、检查费1203.80元。
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乡支公司赔偿王某甲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6243.08元;驳回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闫某负担。
三、核心提示:交通事故受伤索赔的关键操作指南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伤者能不能拿到足额赔偿,关键不在于伤得多重,而在于证据准备得全不全。王某甲能获赔近20万元,不是因为伤情特别严重(十级伤残在交通事故中属于较轻等级),而是因为他把所有该留的证据都留对了。
最值得普通老百姓学习的3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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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交通费这样留证据才有效
王某甲主张了2100元非急救转运费(普通出租车无法满足骨折患者需求的专车服务),保险公司最初不认账。但王某甲提供了:①医院病历中"多处骨折需支具固定"的记录;②3张载明日期、金额的正规电子发票;③说明"家庭普通车辆无法满足就诊需要"的合理解释。法院因此全额支持。
✦ 您该怎么做:如果伤情需要特殊交通工具(如担架车、救护车),一定要让医院在病历中写明"需专业转运",并索要正规发票(写清服务项目和日期)。路边收据、手写白条法院不认! -
护理用品费被驳回的血泪教训
王某甲买了374元护理垫、尿壶等,却因两张定额发票:①不显示购买时间;②不写明具体物品;③其中一张来自已注销的店铺,被法院全部驳回。
✦ 您该怎么做:购买任何护理用品必须:①索要机打发票;②发票上写清商品明细(如"医用护理垫20片×15元");③保留购物小票备查。便利店手写收据在法庭上就是废纸! -
伤残鉴定时机决定赔偿金额
王某甲在出院5个月后(2025年10月)才做伤残鉴定,此时骨折基本愈合,伤情稳定,鉴定结果更准确。如果刚出院就鉴定,可能因伤情变化导致等级降低。
✦ 您该怎么做:- 轻微伤:出院后1-2个月鉴定
- 多处骨折/脑外伤:等3-6个月,待伤情稳定
- 鉴定时带齐所有片子(CT、MRI原片比复印件更有说服力)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常拒赔"非必要费用",但法院认定标准很简单——只要费用与伤情直接相关、有正规票据、符合常理,就该赔。像王某甲的滑县医院门诊费(离家近方便复诊)、鉴定费(查明伤情必须支出)全部获支持。记住:别信保险公司"这个不赔"的口头说法,把证据做扎实,法律会站在您这边!
(注:文中王某甲、闫某、郑某、王某乙、何某、周某、王某丙等均为化名,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乡支公司为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简称)